日前,市法治办、市政府法制办联合转发《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等六项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区镇、部门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公开听取意见、公开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后评价和违法责任追究等六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做到决策依据合法、决策程序规范、决策公开充分、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及时到位,全面提升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