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浦镇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3-11-10 10:47
  近日,张浦镇制定出台《张浦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一是加强预决算管理。村级预算方案须经村民听证报政府批准后执行,不得超预算开支。年初无预算项目不得实施,年度收支决算须经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会审议后报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考核。二是加强资金管理。严禁白条抵库、现金坐支、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0元,资金使用须经村(社区)书记签字报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审核、登记盖章后方可使用。三是加强审批管理。明确要求各村(社区)不得随意借款负债,严禁新增债务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各类经济业务须每月经村民理财小组会议审核后报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记账。四是加强合同管理。资产发包、资金对外投资,必须经听证、公示后竞标,经建设、国土、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审批后发包,合同须及时在公开栏、网上监管平台公布、接受监督。五是加强资产管理。建设项目须经验收、评审后方可结算,固定资产每年十月份进行盘点,在建工程完工结转固定资产不得超过二年。六是加强监督管理。财务收支必须每季向村民公开。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每月活动一次,不符合财务制度和未经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审核的会计凭证不得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