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深化新提拔中层干部任前廉洁从政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工作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4-05-29 09:40】
日前,昆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依法治市办、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司法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深化新提拔中层干部任前廉洁从政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新提拔中层干部任前廉洁从政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工作。一是健全学法培训机制。普遍建立重点对象学法用法考查考核制度,将学法对象扩大到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后备干部及青年骨干,学法纳入干部任职、上岗培训、执法培训和日常教育内容,每年学法课时不少于40小时。二是规范学法考试方式。建立全市统一的考试题库,统一参加市法制宣传教育中心组织的机考,考试一律采用闭卷方式,电脑读卷计分。三是强化考试结果运用。考试成绩反馈考试人员所在单位,抄报市法治办、人社局备案。考试合格者,方可任职。考试不合格者,可申请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且在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四是注重考试监督制约。廉洁从政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发现未参加考试违规提拔的,以及考试人员违反考场纪律的,经核实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结合执法案卷评查、执法监督等活动,按比例抽查,确保学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