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深化司法公开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4-06-10 13:08】
日前,昆山法院制定出台《裁判文书上网流程管理规定》,建立文书审核把关机制,设计完成信息化管控软件系统,以规范化管理、信息化支撑助推裁判文书公开平台的建设,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防控岗位廉政风险。一是确定上网主体。对已实施书记员“专业分工”改革的民一庭和民二庭,确定与法官“一审一书”搭配的综合辅助组书记员为裁判文书上网责任人。其它业务庭局和法庭根据本部门人员、案件情况,合理确定负责上网书记员人员及数量,并报书记员办公室备案。二是明晰职责内容。确定庭长、审判员和书记员在裁判文书上网中应承担的不同责任。庭长对全庭裁判文书是否上网负责;审判员对本人裁判文书是否上网负责,并对删除文书中不应当公布的内容负责;书记员对文书校对负责,并对不按照期限上网、不按照规定隐名、纠错、未生效案件上网和审判员已经明确不应当上网的案件错误上网等情况负责。三是完善把关机制。建立“两级把关,三级审核”制度。两级把关,即审判员和庭长两级对文书是否上网进行把关。三级审核,即书记员、内勤和书记员办公室内勤逐一审核,负责上网的书记员必须在两日内对庭长修改并签发的拟上网文书样稿进行修改、校对、隐名和转换,确保无误后报审判员和庭长签字,文书生效后通过“裁判文书上网”系统发送至部门内勤;部门内勤审核无误后,及时通过“裁判文书上网”系统报送到书记员办公室,有瑕疵的及时退回、更正;书记员办公室内勤再次审核后,集中在《江苏法院网》发布。四是严格检查考核。发挥“裁判文书上网”软件系统便捷、高效的“跟踪查询”和“统计上网、未上网数据”的功能,审管办和书记员办公室每周对全院文书上网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情况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庭长和审判员随时对本庭或本人文书上网情况进行检查。书记员办公室将文书上网数量、超期上网数量和瑕疵数量列入考核项目,每月21日进行通报,并作为书记员评先评优、晋升职级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