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陆家镇党委书记 邹文元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主体责任,陆家镇党委突出四个重点工作,着眼治本,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着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氛围。
重学懂,全面把握党委主体责任之纲
强化意识。重点是强化镇党委班子成员三种意识:一是大局意识。以为政一方、造福一方的立场看待廉政建设,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二是主体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党委在廉政建设中,承担的不仅仅是领导的职责,更重要的是如何组织实施的责任重担,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三是担当意识。要敢抓敢管,担当起应负的责任。
熟知规定。在班子成员自觉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镇党委专门召开班子会议,由分管领导亲自解读、辅导,让班子成员从本质上深刻理解党委主体责任的职能、内容和要求。
明确职责。党委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督办案件等方面的责任。镇党委班子全体成员要在观念上实现从“要我抓”到“我要抓”、“要抓好”的转变,把管事、管人、管权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承担起党委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重统筹,着力夯实党委主体责任之要
统一规划。镇党委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省委《实施办法》要求,从制度建设、工作方向、目标考核等各方面进行科学规划,不断丰富有效预防腐败、有力惩治腐败的方式方法,创新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统一部署。镇党委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生态建设紧密结合,把这项工作贯穿到所有工作的进程中。
统一实施。与全镇各项重点工作和政府实事工程一样,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中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警示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问责追究等方面统一组织实施,构筑坚实的拒腐防变堡垒。
重落实,严格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之责
完善制度体系。陆家镇在完善制度上狠下功夫,特别是对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行政准则进行明确规范。在建筑领域,出台了《陆家镇零星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等制度,对2万元以上的零星工程均进行议标,杜绝暗箱操作的行为。在群众关注的动迁领域,做到事前公示、事中建档、事后回访,给动迁户发放联系卡,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确保动迁工作阳光操作。同时作为苏州市依法行政的试点镇,对于“三重一大”的问题坚决实行集体讨论制,发挥党委集体决策的作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列出出台《进一步规范公务(商务)接待的通知》、《陆家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等13项建章立制工作计划,完善“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的良性机制。
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通过搭建在校大学生实习锻炼、企业优秀人才交流沟通、优秀辅警选派进村(社区)三大平台,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在中层干部的选择任用上,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过推行“双审双推双票决”制度,严把党员入口关,确保每一名新发展的党员都能为群众所认可。
带头改进作风。镇党委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逐步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党委班子成员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廉政准则》作为基本的行为规范,身体力行。围绕“四风”问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整理出52个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按序时计划加快落实解决。
重考核,充分体现党委主体责任之实
与一岗双责相结合。党委书记是履行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也担负起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班子同志不仅要分管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更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对于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领导责任,做到有责必问。
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在衡量一个部门工作作为和工作成效的标准中,增加廉政建设的内容,对于违反廉政建设的部门和个人,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相结合的手段,不仅对违纪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党纪处分,而且对所在部门的年终考核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所有的评优资格,并与年终分配结合起来,促使所有部门主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全体党员干部共同参与的良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