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土有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4-12-25 09:54】

□市经信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刘军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强化“两个责任”,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重要举措,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有力保障。作为纪检战线上的一员,我就基层纪委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谈一些自己的体会:

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根本原则。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纪委要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出好主意、当好参谋,主动担当好检查、督促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监督者的角色。只有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的工作才有了主心骨、有了航向标,才不会迷失方向,才明白了监督什么、怎样监督、为什么监督的问题。党委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委监督责任降低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更高、更严格要求,因为纪委工作干得越出色,党委工作才会落实得更彻底。

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抓工作不抓干部不行,抓干部不抓作风不行,抓住了干部作风,就抓住了根本和关键。违纪违法行为,大都始于作风问题。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必须从抓作风开始,必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履行职责的切入点、出发点和着力点。坚持不懈抓好“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仅可以净化干部队伍,以良好的政风带动社风促进民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大环境,也可以有效降低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既履行了责任也保护了干部。

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严厉打击腐败分子,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党的纪律、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最后“防线”。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还是时有发生。因此,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责任在肩,必须以零容忍态度向腐败分子“亮剑”,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的职责。

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保障。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法宝。“三转”就是要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准确定位自身的角色。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业务职能部门,具体业务必须交还主责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是党委,纪委也不能越俎代庖。因此,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思路更加顺畅、权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必然途径。

作为基层纪检干部,我们只有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扎扎实实、勤勤恳恳,才能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