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四项举措”规范社区公益项目招投标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5-09-10 13:10
  一是出台细则,做好制度保障。出台《昆山市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对招、投、开、评、定等流程作出程序性规定,对社区服务项目类型和投标主体资质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明确界定项目监管各部门职责,设定操作过程中相关核心环节的时间限制,细化违法操作处置方法,从制度上杜绝廉政隐患。二是周密计划,严格过程操作。着眼于廉政风险点,制定我市第三届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方案,根据立项、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法定程序和时序安排,明晰部门职责,在公益服务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做到责权明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监督到位。三是强化评估,开展社会监督。聘请相关专业人士、慈善公益专家、街道社区代表、部门业务骨干、有影响力的社会人士等,分别组建评标委员会、评估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和督导委员会,保证服务项目公开公正。四是畅通渠道,确保适时反馈。制定并执行项目动态信息即时报告制、工作进度月报制、重大事项或特殊问题报告制,搭建中标组织信息交流平台,加大对项目执行过程有效管控。建成并完善“昆山社区公益招投标网”,做到购买工作全程公开、项目进展情况实时公开、检查监督情况即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