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该市按照上级的具体部署和要求,自觉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以“三个强化”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一、强化以上率下,种好“责任田”
昆山市委坚持从严治党,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一是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年初,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和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市委主要领导在市纪委全会上就作风建设、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市委主要领导先后在中国纪检监察报、苏州日报、昆山日报等媒体,就落实“两个责任”发表署名文章。二是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按照昆山市委和上级纪委的要求,昆山市纪委主要领导逐一走访全市11个区镇,市发改委、经信委等6个权力集中的部门,以及昆山供电公司、昆山钞票纸厂等2个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和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督促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头履行“一岗双责”,使主体责任具体化、监督责任清晰化。三是支持纪委回归主业。市委常委会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专题讨论并同意市纪委监察局在参与的173个议事协调机构中,取消或不再参与155个,保留或继续参与18个,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有关部门做好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后的承接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纪委监察局两次调整优化内设机构,目前,直接从事案件查办的人数达38人,占干部总数的81%。
二、强化制度落实,把好“作风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苏州市委相关规定精神,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作风建设。一是严明作风建设规定。市委常委会严格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六项规定,全体成员就坚决反对“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向全市人民作出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带头廉洁自律等十项承诺。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完善“三公”经费管理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三公”消费、财务报支等行为。二是严肃查处突出问题。按照上级部署,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对“四风”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持续开展“清风行动”督查,累计派出28个督查组在元旦、春节、国庆节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开展 “会所中的歪风” 以及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公务接待、公款送礼等专项整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5起典型问题进行了点名通报。三是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等机制。出台《关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督查督办制度》,严肃查纠群众反映的不正之风。畅通政风行风“四位一体” 、“寒山闻钟”等诉求平台,完善“行风聚焦”电视栏目,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并形成常态。
三、强化惩防并举,架好“高压线”
贯彻落实中央惩防体系新的五年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苏州实施意见,不断探索符合昆山现代化建设实际的惩防体系新路径。一是强化源头治理。突出党委主体责任,市委在全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测,科学监测全市落实惩防体系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薄弱环节,推动区镇和部门“两个责任”落实。上半年首次监测的结果第一时间在昆山日报上公布。新华日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人民网、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媒体对此项工作作了报道。二是注重教育引导。深入开展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坚持前移关口、把住源头。举办廉政微电影微动漫展播等活动,2幅廉政漫画入选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结合理论中心组学习、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形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开展“底线教育”等活动,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发挥市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阵地作用,在主体班次中全面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三是坚决惩治腐败。市委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指导和协调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反腐败大要案协调工作组充分发挥职能。市纪委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11人进行诫勉谈话或信访监督谈话,向2个乡镇发放信访参阅件。1~11月,市纪委共上报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97件,涉及乡科级干部7人,1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