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建立完善以“停权+先期处分”为主要内容的涉嫌犯罪案件先期处理模式,自2012年以来,共对46名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在公诉前或判决前进行先期处理,先期处理率达93.8%,先期处理认定的违纪事实与移送司法机关后审判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准确率达100%。
一是实施停权组织措施。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被调查人涉嫌刑事犯罪,立即启动实施“停权组织措施”,由纪检监察机关审理部门核实主要违纪事实和证据,报市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对查办的涉嫌犯罪党员作出暂停其行使党内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决定,待条件成熟时再给予党纪处分。
二是启动先期处分程序。涉嫌犯罪违纪案件的主要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基本到位后,对在移送司法机关之前或在司法机关作出结论之前具备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件的案件,启动先期处分程序,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违纪事实给予违纪党员开除党籍等处分。
三是慎重处理复杂案件。对于案情复杂、疑难及意见分歧较大等暂不具备先期开除党籍处分条件的涉嫌犯罪违纪案件,待司法机关作出判决或裁定后,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给予违纪党员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