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教育阳光收费,促进教育公平,在秋季开学前,昆山市着重抓好四项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精神。再次认真梳理收费项目,确保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二是强化教育收费公开工作。开学前,由市廉政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教育局四部门联合在《昆山日报》上刊登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校在学校橱窗内张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让家长明明白白交费。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市教育局、市廉政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城市服务中心开设举报电话,由专人受理,接受群众投诉或举报,并承诺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答复。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开学时,我们聘请部分学生代表、家长学校的部分家长和教育系统行风监督员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