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放大审计成果,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昆山开发区监察审计室根据《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领导干部(人员)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依法出具审计业务文书所反映的内容和事项,主要有组织审计过程的有关情况,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基金)、企业经营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相关情况,以及重大投资决算效益情况,任期内与财政收支、企业经营相关的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情况,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意见、审计建议和处理处罚意见等内容,并将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对象)必须在接到审计结果报告后1个月内向监察审计室提交审计整改报告。通过自纠与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各项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有关情况作出说明,落实审计意见的具体措施与方法,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的说明。监察审计室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对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纠正。因主客观原因导致被审计单位(审计对象)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监察审计室进行跟踪督查,重点督查审计中发现问题比较多、出现问题性质较为严重、整改难度较大的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