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激励保障机制 规范村干部从政行为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0-01-08 14:1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增强村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近日,我市出台措施进一步完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探索从源头上规范村干部从政行为的新路子、新途径。新颁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意见(试行)》(昆办发〔2009〕40号),加大了对优秀村干部特别是村书记的激励保障力度,规定凡评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的村党组织书记,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正常离任后享受所在区镇副主任科员工资福利待遇;其中特别优秀、符合有关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可明确为副镇级领导干部或选任为镇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于其他优秀的在职村书记,《意见》规定根据工作实绩、结合担任村干部年限,明确相应的福利待遇和保障机制。同时,市委组织部和农办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区镇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离任村干部,统筹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建立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合理增长机制,确保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到位,健全离任村干部作用发挥机制,激励广大离任村干部在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富民强村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