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到“五个进一步”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0-06-20 10:5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近期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参与,采用浏览网页的方式,对“中国•昆山”网站上有链接的全市各区镇、部门网站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针对督查情况要求今后我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围绕“五个进一步”来展开: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针对督查中发现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切实明确本单位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分管领导,明确公开机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落实责任,真正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有机制、有考核、有落实。要抓好各项整改落实工作和下一 步工作措施。
二是进一步做细主动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主动扩大公开的范围,拓展公开形式,积极探索内部公开。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向广度和深度拓展,年内市政府将组织推动目前尚未实现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行政权力组织实现网上运行,确保我市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的全覆盖。
三是进一步做实依申请公开。要认真对照本单位工作职能,进一步梳理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具体事项,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目录,并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布。市财政、物价等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昆山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我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管理的相关政策,规范部门收费行为。
四是进一步真正做到为民公开。在信息公开内容上要围绕群众关注的信息点,本着“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范围,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增强信息公开内容的实用性,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在信息公开时间上,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要做到20日内上网公开,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在次年3月31日前上网公开。
五是进一步健全公开工作机制。要不断完善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管理、考核、评价等相关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检查考核,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严格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杜绝泄密现象的发生。把政务公开与政府职能转变、机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推动机关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