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严格执行“禁酒令”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0-09-29 11:01】
国庆长假即将来临,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开发区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开发区对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提出四项要求:
一是全体党员、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无论是工作日和节假日,不得酒后驾车,并有责任和义务对酒后驾驶行为进行劝告和制止,不得怂恿酒后人员驾驶车辆,不得乘坐明知驾驶人员饮酒后驾驶的车辆。
二是开发区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开展一次交通法律法规教育,要通过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让拒绝酒后驾驶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做到警钟常鸣。
三是积极倡导文明驾驶,特别是在遇到交警部门执法检查,特别是在检查酒后驾车时,应服从交警指挥,自觉配合好交警工作,尊重交警的处理意见;不得有特权思想,不得阻碍交警人员执法;严禁为被交警处罚的对象说情或请托关系。
四是对酒后驾驶坚持“零容忍”的原则。一旦发现酒后驾车行为,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一律先停职后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将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与各部门及个人的创先争优及考核评比活动挂钩,坚决实行“一票否决”。酒后驾车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