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项行政审批权下放到区镇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从9月28日起,该局把涉及公路、运管、航道、海事、机动车维修等相关的27项行政审批权,下放到4个试点单位--花桥、张浦、周市、千灯交管所,加快贯彻落实今年全市效能建设“简政放权”的要求。
涉及到的27项行政审批内容主要有,因修建铁路等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受理等公路管理方面的10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普通货运车辆申请、证照发放、年审、过户、注销)受理等运输管理方面的6项;临时占用航道、航道设施、设置堤坝、围堰、护桩、沉箱、墩台设施和装卸作业受理等航道管理2项;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申请受理等海事管理6项;机动车维修经营受理等机动车维修管理3项。
为切切实实做到“简政放权”,市交运局按照“职权下行、事权下镇、放权下乡”的原则,坚持凡是可由基层交管所审批许可的权限全部下放,凡是可由基层交管所负责的交通执法权限全部下放,不断提高交通行政效能和服务效能,为企业和百姓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此次试点的基础上,将把27项行政审批权逐步下放到全市各区镇,为服务我市全面推进转型升级、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营造更便捷的行政服务环境。(王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