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主抓三项工作,不断完善社会医疗救助体系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0-10-19 15:46】
一是持续提高社会医疗救助标准。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在确保救助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社会医疗实时救助和年度救助标准,特别是对处于实时救助范围之外,经核实年度个人医疗费用巨大、家庭无力承担的参保人员,借鉴慰问生活困难人员的操作方式,加大年度救助力度。二是探索扩大社会医疗救助范围。将户藉在苏州、医疗保险关系在我市的持证特困人员,纳入社会医疗年度救助范围。围绕“社会保险关系在外地的内联企业退休职工可否享受年度社会医疗救助”问题,积极开展政策调研。三是不断扩充医疗救助服务单位。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救助服务单位,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救助实时服务。自8月1日起,新增医疗救助机构12家,使全市医疗救助机构总数达到3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