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0-11-20 14:08

    日前,我市正式出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意见》指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市情、政府主导、突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建立与经济发展、城市功能、社会和谐和百姓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
    《意见》根据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三步走”规划目标,结合推进“健康中国2020”战略和省、苏州市医改工作要求,确定了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意见》要求,当前,全市要根据上级部署,有效落实近期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切实提高医改的惠民成效和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水平。到2015年,率先形成与基本实现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居民健康指数在同类城市中保持领先并率先达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指标要求。到2020年,全面建立较高水平的医疗卫生制度,卫生事业主要发展指标和城乡居民健康指数达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率先基本实现卫生现代化。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五个方面的工作任务。要以重在建设、提升能力为基本思路,切实提高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效和水平,突出抓好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卫生、应急救治、健康促进、采供血、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供给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要实施卫生资源结构调整策略,努力构建以城市综合医疗机构为主导,中心城镇区域性医疗机构为骨干,专科性、功能医疗机构为特色,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社会力量办医为补充的医疗服务体系。要逐步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实际筹资水平,2011年人均将超500元。要在2010年底前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医疗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增加政府对卫生的投入,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同时,对中医药、传染病防治、职业危害防治、精神病防治以及妇幼卫生给予重点倾斜。要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发挥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深化改革中的主体作用。要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人流、物流、信息流的流程再造,形成以“公共卫生数据中心和卫生资源管理、市民健康服务、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等三个业务平台”为主体的卫生信息化构架。《意见》强调指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医改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在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的同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努力为卫生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