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深化风险防控 维护司法公正 全面推进法院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1-03-30 09:40】
近年来,市法院在突出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法院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标准化工程建设,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积极打造“阳光司法”,切实推进司法公开
一是公开诉讼流程和案件信息,为当事人提供立案释明和诉讼指导,开通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和“12368”语音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实时查询案件立案情况和相关信息。二是公开庭审过程,凡是依法应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并为公民旁听庭审提供方便,利用已有科技法庭,积极推进庭审过程录音录像、记录、显示“三同步”工作,选择知识产权保护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开展庭审直播。三是公开执行过程。通过显示屏、自动触摸屏等信息平台,公开执行启动程序、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等,同时,通过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公开强制措施的采用情况、执行款物分配及交接情况等重要信息,方便当事人查询和监督。四是公开裁判文书。在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已全部在互联网上公开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其他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五是公开司法拍卖。通过固定拍卖场所,安装远程录像监控,在全国率先推出“法院委托拍卖招商网页”,与“昆山视窗”门户网站建立链接,实行拍卖现场网上直播和远程监拍,初步形成了阳光司法拍卖的“昆山模式”。开设院长互联网信箱,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阳光司法”网络。
二、突出审判流程监督重点,严密权力运行制约
一是加强立案环节的监督制约。实行关口前移,规范立案审查,在立案时即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自觉接受当事人对法官办案作风、纪律的全面监督;全面推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工作制度,从源头上防范不廉洁行为。二是加强审判环节的监督制约。通过集体研讨、业务碰头会等多种形式,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统一司法裁判尺度,防止审执权滥用;出台《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系列文件,规范独任审判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审判组织的运行,建立科学的定案监督机制;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促进量刑均衡;建立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机制,依法充分履行参与合议、调解、执行等工作职责。三是加强执行环节的监督制约。对执行实施案件实行分权流程管理,严控执行款物交接、暂缓执行、程序终结结案等执行案件的风险节点;将执行裁决权交由审判监督庭行使,改变“一个部门包办”的传统执行模式,形成分权制衡、精细管理的执行工作格局。四是加强案后的监督制约。推行一把手判后答疑负责制,由一把手领导和承办人共同对初信初访案件进行答疑,强化一把手对案件质量和社会效果的监督;加强案件评查,定期通报评查结果,并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健全“一岗双责”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廉政制度
逐级签订“一岗双责”责任状,在年初的全院干警大会上,班子成员向院长、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递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逐一作出廉政承诺,为全院干警作出表率。为切实提升制度的执行力,该院认真做到“三个加强”。一是加强了廉政风险评估,建立队伍建设形势分析制度,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等防控重点,及时做出风险评估,注重从各类来信、来访和投诉中查找、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研究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重大性问题,努力做到防微杜渐。二是加强了明查暗访工作,由院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轮流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重点问题由纪检监察、政治部以及审管办跟踪整改。三是加强了廉政监察员建设,在每个部门配备一名廉政监察员,协助庭室负责人着力抓好纪律作风、廉政教育的督促推动,充分发挥廉政建设“前卫哨”的作用。
四、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认真履行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按照《昆山市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重点项目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同步推进法院承担的牵头任务,不断强化与各成员单位的密切合作。一是坚决严惩职务犯罪,牢固树立“铁案”意识,严把案件审理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二是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司法等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积极参与案件协调会议,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大要案联系机制,形成治理职务犯罪的合力。三是完善行政案件协调机制,加大协调力度,稳妥处理好行政案件,定期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交流,通报审判动态,提出工作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规范行使权力。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注重选择一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典型案件,配合纪委邀请相关部门的公务人员旁听庭审,结合公开宣判、新闻媒体报道、以案说法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进行反腐倡廉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