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构建“预防、揭露、抵御”审计免疫系统 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1-03-30 09:47】
近年来,市审计局积极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部门的审计,加快构建以“预防、揭露、抵御”为目标的审计免疫系统,全市审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呈现出进展顺利、初见成效的良好态势。
一是创新开展领导干部履责能力培训。2009年,制定出台了《昆山市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能力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编印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知识问答》读本,并明确每年定期进行培训。这一制度的建立,取得了良好效果,发挥了较强的预防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昆山领导干部防腐“免疫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创新设立重点部门监察审计室。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部分单位内部管理薄弱,下属单位出现问题较多的现象,为加强部门内部监督,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市委、市政府决定在2010年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率先在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等16个重点部门设立监察审计室,并作为独立科室行使内部监督职权,强化行政监察与审计监督“相融互动”的合力,为加强内控管理、健全惩防体系奠定了基础。
三是创新建立领导干部离任“阳光交接”制度。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部分领导干部离任时相关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内容不完整、交接手续不规范等现象,为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我市首创了领导干部离任“阳光交接”制度,制定出台了《昆山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明确了交接对象、交接内容、交接程序、交接责任。到目前为止,已实行“阳光交接”的领导干部共有68人。实行“阳光交接”,通过科学界定离、接任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约束了干部任期经济管理行为,提高了廉洁从政、谨慎用权的意识。
四是创新实施“三责联审”工作。以监督用权、规范用权为目标,2010年,市委制定出台了《昆山市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选人用人责任、机构编制责任、任期经济责任,实行“三责联审”,由组织部、编办、审计局联合实施监督。通过“三责联审”,突出了干部监督的重点,加强了领导干部用人、用编、用财等重要用权行为的监督,创新了干部监督的方法,提升了干部监督管理的综合成效。
五是突出重点资金审计,促进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加强对涉农、教育、卫生、住房、社会保障、抗震救灾等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资金安全运行的审计监督,重点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滞留截留、损失浪费等现象,避免各类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六是突出重点领域审计,揭露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发挥审计对权力运行的控制和约束作用。深化政府公共工程项目审计,对重大项目实行提前介入、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大审计结果通报处罚力度,有效遏制了项目建设中的高估冒算、违规违纪、盲目投资和损失浪费等现象,防止了投资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小金库”治理、因公出国(境)治理等专项工作。
七是突出重点部门审计,促进部门廉洁高效行政。市审计局加大了对重点部门的审计监督,对本级财政部门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实行每年必审,并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对乡镇财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实行二年轮审制度;对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使用及管理情况实行计算机联网审计,由“静态”监督转为“动态实时”监控;对水利、教育、卫生、住建等其他重点部门实行定期审计制度。通过审计,纠正了部分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严、资产管理薄不善和财务管理薄弱等现象,严肃了财经纪律,堵塞了管理中的漏洞。
八是从严治腐惩戒,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市审计局坚持依法执审,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除按财经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外,还建立审计结果、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审计结果报告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同时报送纪委、监察、组织、财政等部门,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察局,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部门的效率效能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