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市直预算单位帐户管理办法 强化“小金库”源头治理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1-04-29 10:52
    为规范市直单位帐户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近日,我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昆山市市直预算单位帐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别对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设置、开立、变更与撤销、使用、监督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市直预算单位设置的长期性账户为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统一用于办理和核算单位财政集中支付授权支付业务,一个单位设置一个零余额账户;各单位未经市财政局同意,不得对区镇提出账户开设要求,不得要求所属单位设置超出办法规定账户种类及数量的账户;单位特殊性账户不得存放、核算专项业务以外的资金。如有发生,将以“小金库”论处等。
  该《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加强财政资金集中调度、深入推进我市公共财政改革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