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出台五项举措着力构建“大监督”格局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1-06-03 09:39
    为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和财政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出台五项举措着力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构建“大监督”格局。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财政专职监督部门在财政监督工作方面负有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统一汇总等职责,牵头研究设计和制定财政监督的制度办法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形成财政监督整体合力;同时通过组织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发现和反馈财政管理和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依法处理处罚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各业务部门负责履行财政资金日常监督职责,配合专职监督机构做好各项监督检查。
    二是建立财政监督组织体系。财政监督检查以财政专职监督部门为主,其他单位和部门必须指定一名本单位副职人员担任监督检查联络员,形成覆盖全系统的监督检查网络。监督检查联络员是本单位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人,配合专职监督部门开展涉及本单位的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在平时要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工作。依托于监督检查网络,建立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定期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及时研究监督检查问题,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等。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局长对全系统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局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财政分局、各镇财政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涉及本单位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负主要责任。每年必须对不少于5个部门的部门预算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必须对不少于3个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须对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目标论证,每年必须对3个以上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每年必须按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对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具有预算编制和执行、资金管理、行政审批等职能的财政分局、财政所、科室和事业单位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各财政分局、财政所、科室和事业单位每季度必须按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对本部门开展一次内部检查。
  四是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通过各种途径对财政监督干部进行培训,财政监督干部每年必须参加一次专题业务学习培训。大力选拔业务能力强、政治过硬、具备专业职称和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监督检查队伍中。专职监督部门每年必须举办不少于2次全系统范围内的业务联审会议,各单位各部门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联审互查会议,各单位各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业务学习会议。
   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工作考核体系,细化考核内容,将工作职责落实、监督联络员工作情况、责任落实情况、队伍建设等纳入考核,同时在系统年度考核分值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考核所占分值比例。充分利用内部监督成果,将内部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和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建立违规行为处理通报制度,提高内部监督的制约和威慑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