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五项标准”争创“廉洁司法示范庭”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1-06-30 09:06
    市法院制定“五项”评选标准、明确“四项”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廉洁司法示范庭”创建活动。
  确立“五项”评选标准:一是廉政工作制度健全。落实“一岗双责”,部门负责人与干警签订岗位目标管理责任状;努力构建人民法院“四不为”机制;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二是廉政监督机制完善。建立层级负责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干警之间相互监督,强化政工、纪检监察部门与各庭室的联系沟通;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三是廉政工作组织有力。庭室负责人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庭室和支部的年度工作安排中,对党风廉政作出具体计划,由专人负责反腐倡廉工作。四是廉政工作扎实开展。结合廉政制度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提出规范具体的廉政工作要求;每年开展廉政教育或参加院部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四次。五是廉政建设效果明显。营造浓厚廉政文化氛围,形成崇尚廉洁的司法风气;司法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廉政制度得到落实;庭室廉政状况在所在单位及区域群众中评价良好。
  明确“四项”工作要求:一是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庭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督查、宣传等工作。二是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对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工作的思想认识,形成良好的争创氛围,增强全员参与意识。三是各庭室要严格按照院部计划安排,结合本庭室实际开展工作。创建工作是院领导巡查、督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各业务庭室季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考核。四是各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进行整改。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开拓进取,努力形成争创“廉洁司法示范庭”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