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1-08-29 16:53】
市民政局近日出台《昆山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修订)》,评估实施办法自2011年8月17日起施行,共设五个等级,获得 4A 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坚持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评估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评估程序包括发布通知、审核资格、实地考察、评估等级和公示授牌等几个环节。评估共设五个等级。规定获得3A级(含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级(含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4A级(含4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检查程序(获4A级的简化2年,获5A级的简化3年)。
为了加强对评估等级结果的管理,评估实施办法还明确,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违规使用评估等级证书牌匾以及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况的,可以作出降低或者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此外,评估办法还规定了不向评估对象收取评估费用的原则。评估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实行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