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月20日《南方日报》报道,广东省惠东的科级领导干部,今后操办“红白喜事”,头上要多一道“紧箍咒”了。据悉,惠东县纪委监察局近日出台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要求科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作出书面承诺。对违反《承诺书》规定的人员,情节较轻的,将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情节较重的,将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承诺书》要求惠东县科级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决履行以下承诺,包括:带头制止大操大办或变相方式大操大办,反对铺张浪费;不借机收礼敛财,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赠送的礼品、礼金等;不利用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立功受奖等个人事宜举办宴请等活动,不讲排场、比阔气等。事实上,广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以及生活中遵循这些规定,理应成为“常识”。这样的党纪规定,历年来都曾三令五申,就算没有“承诺”,领导干部对此也应该怀有敬畏之心。
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关系到党风政风问题,必须坚持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从而促进优良作风的弘扬,杜绝不良风气的滋生。据报道,惠东以前对于科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曾经实行备案制,如今出台《承诺书》更是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内容。“有了书面《承诺书》,自己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章可循,负担也大为减轻了。”一些受访的惠东科级干部对《承诺书》的出台表示欢迎和支持。可以说,在落实改进作风上,广东省惠东县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然而,我们应该看到,如果仅仅是“承诺”的话,那么离作风转变可以说还有相当大的距离。《承诺书》发挥“紧箍咒”效应还须执行力。执行力是什么?就是对“承诺”的事项有行动,对党纪的规定有执行,对相关的法律严格遵守。有了“语言”上的保证,需要以行动加以实践,让行动来证明真的能够做到“确实如此”。
“听得见”的承诺需要“看得见”的行动。事实上,老百姓不仅需要“听见”承诺,更希望“看见”行动。否则,只有承诺,没有行动;只有“严禁”,没有处置;只有曝光,没有整改,则会动摇老百姓对作风建设工作的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