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不容“灯下黑”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4-12-30 12:57

12月26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该省今年以来查处的9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9起案件分别涉及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问题等。(据12月29日中国廉政网载)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带头正风肃纪、坚守责任担当,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江西省的做法值得深思与警醒。
  廉洁是公信力的基石。强化监督严防“灯下黑”,给权力戴上了制度“紧箍咒”。
  强化监督严防“灯下黑”,要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奠定“不想腐”的思想基础。权力是柄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己则害。要强化文化渗透,积极弘扬廉洁文化,培育廉洁价值理念,用公正法治、清正廉洁等核心价值观和廉洁文化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党风民风社风。要加强反腐倡廉舆论宣传,注重利用热点事件和群众身边的问题加强思想引导,注重网络媒体平台建设,巩固宣传阵地,激发正能量。要强化政治激励,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打开干部晋升通道,合理确定干部职业规划,对业务能力强且勤廉兼优者提拔重用。
  强化监督严防“灯下黑”,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以权力制约权力。只有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用制度管权,才能确保权力规范运行,解决“不能腐”的问题。要科学配置权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法开展权力的清理规范和审核确认工作,合理分解权力,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形成设计合理、配置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强化监督严防“灯下黑”,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要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干部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汇报制、巡视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全覆盖等机制健全,充分发挥好纪委党内专门监督机关作用。
  强化监督严防“灯下黑”,要对权力腐败“零容忍”,给腐败分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加强监督最有力的手段。“严刑重典者成,驰法宽刑者败”。既要打苍蝇,又要敢打老虎;要形成一种高压态势,让腐败分子在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追悔莫及;让那些试图混进党内升官发财或正在变质的腐败分子,在看到贪官的下场后不敢再贪,或主动悬崖勒马,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强化监督严防“灯下黑”,给权力戴上制度“紧箍咒”,党员干部变“被动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并且在构建权力分解、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机制上有所作为、有所创新,把自己手中的权力置于制度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之下,权为民所用的理念才会化作个人内在的理念与信仰,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赵国强)

    来源:清风扬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