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高新区构建“三级责任”体系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7-01-09 10:58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昆山高新区在去年制定实施的《昆山高新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基础上,制定实施了《昆山高新区党风廉政建设“三级责任”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厘清责任边界,构建起权责对等、责任清晰、上下联动的全链条、闭环式的“三级责任”体系,确保“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有效推动全区各级责任部门、责任人种好“责任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该细则分别从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各内设机构及所辖街道、区各下设科室及所辖村站所三个层级进行责任界定,共明晰责任49条,其中区党工委管委会20条、区各内设机构及所辖街道17条、区各下设科室及所辖村站所12条。为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该细则在三个层级中分别从领导班子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个人责任三个方面进行细化界定,做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相统一。在此基础上,为更好推动监督责任落实,对区纪工委和监察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单列,明确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