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昆山市纪委按照中央、省环保督察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责任落实、督促检查、执纪问责为抓手,高悬追责问责利剑,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制定实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问责行动”工作方案》,转发苏州市《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失职问责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履责清单”和“问责清单”,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依据。召开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问责行动”专题部署会,强化各级各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成立“问责行动”工作组,召开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追责问责推进会,强化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责,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扎实推进“问责行动”开展。
二是强化问题导向,严格督促检查。规范问题线索移送机制,该市环保局等部门对执法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每双月向市纪委监察局书面移送,重大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对移送问题线索快查快办,确保及时高效处置。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督查室及市环保局、“263”办,建立信息共享、常态督查、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对中央、省环保督察组交办件整改、各级新闻媒体曝光突出环境问题、“263”专项行动进展、吴淞江断面达标整治、黑臭河道整治等情况进行常态督查,共编发督查通报13期,指出问题132个,提出整改建议150余条。
三是强化问责刚性,严格责任追究。该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苏州市委实施办法,以及苏州市《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失职问责的实施意见(试行)》,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存在的监管缺失、整改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失渎职等问题从严追责问责。今年以来,共查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违规违纪和失职失责问题26件,问责41人,其中党纪处分1人,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40人。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6人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