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14日至9月2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我镇进行了巡察。2017年11月3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我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针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全面”问题。
1.充分利用镇党委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中层干部培训班、村书记、社区书记座谈会以及“书记论坛”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苏州市委、昆山市委关于新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并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方位、全过程,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遵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努力打造生态宜居城乡环境。
2.建立健全基层信访网络,在全镇22个村、16个社区均设立信访接待室,并配备信访调解员,实现了全覆盖及信访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坚持镇党政领导周三信访接待日制度,并由信访、司法、建设、拆迁等部门陪同接访,邀请市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律志愿者等第三方公信力代表参与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推动信访问题现场解释、解决。推广运用“公众评判庭”模式,鼓励纠纷各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通过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完善干部下访机制,制定《巴城镇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六个一”基层走访调研活动实施意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群众走访服务、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二)针对“在责任落实方面不够到位”问题。
3.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会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协调和解决;加大工作推进督查力度,将平时督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以监督问效倒逼重大事项按照镇党委决策部署稳妥有序推进。
4.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问责重点,突出“两个责任”不到位、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等情形,推动责任压紧夯实。
(三)针对“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够严格”问题。
5. 明确和规范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书记办公会、镇长办公会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涉及具体事务性工作的议题由镇长办公会研究;严格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党委会议事决策程序,决策前深入调研、决策中充分讨论、决策后坚决执行。
二、在党的建设方面
(一)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规范”问题。
6. 严格遵循《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规定,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有效发挥领导挂钩机制作用,党政班子领导定期参加基层党组织生活,督促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构建压力层层传导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体系,着力增强党内组织生活政治性、原则性、时代性和战斗性。
7.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制定《巴城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方案》,并下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全镇各基层党组织均制定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
8. 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坚持自上而下、抓严抓常双重组织生活,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重视”问题。
9. 完善党建督查考核机制,对全镇各基层党组织开展了党建专项督查工作,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检查台账、个别访谈等形式,重点检查了各基层党组织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及党建工作情况,对每个党组织形成一份督查反馈清单,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同时,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年度党建工作专项考核中相应扣分,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导向作用,倒逼基层党建工作扎实开展。
10. 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动态管理,及时根据党员人数变化等情况,对党组织设置进行规范调整,进一步厘清了部分行政村和动迁社区党组织设置,抓好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广泛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普查工作,依托基层党建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党员个人电子档案。
11. 以健全三级党群服务体系为契机,推进党群服务中心、党群服务站和党群服务点建设。加大“两新”党组织组建力度,对有条件的“两新”组织加大独立建支力度。加强和深化“两新”党组织党建“影响力工程”,培育党建示范点。切实加强指导推动非公党组织实质化运作,不断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率。层层签订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状,狠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层层传导。
(三)针对“发展党员工作把关不够严格”问题。
12. 严格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由基层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镇党委备案;基层党组织确定发展对象后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镇党委对其考察、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并预审;发展对象统一集中培训,完成志愿服务,参加机考。召开专题发展党员培训会,辅导发展党员工作。党委组织部门对发展及转正党员档案材料逐本逐条信息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基层党组织进行修改,确保每本党员档案过关。
(四)针对“机关部门选拔用人制度不够完善”问题。
13.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严格选拔任用组织程序,科学拟定人事调整方案,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考核督查。进一步完善规范全镇各单位(包括行政村)编外人员录用程序,每年年底组织全镇单位上报下一年用人需求,组织办初步审核汇总后提交党委会讨论确定全镇用人需求,再面向社会公平公开招录。
14. 强化干部队伍管理。推进组织工作信息化工程,聘请第三方软件公司,开发和使用巴城镇人事信息系统,实现干部档案数据化,提高日常人事信息管理的工作效率,提高干部综合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优化全镇人员的使用和管理。全面梳理优化人员编制使用和管理,科学设置职数和编制。完善人员录用制度规范,健全干部监督机制。注重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结合我镇“三个一百”后备干部储备工程,开展青年人才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以高标准、严要求重点考察、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组织开展竞争性选拔部分中层干部,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升干部队伍整体活力。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15. 充分利用定期召开的党委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等,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深入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苏州市委、昆山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构建起“一把手”抓班子成员监督、班子成员抓分管部门(村社区)监督、职能部门(村社区)抓党员干部监督的管党治党责任体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下基层挂钩机制作用,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基层实处。
(二)针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全面”问题。
16.突出主业主责,着力推进“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把监督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对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承担监管职能的监督上来,确立问题导向,聚焦腐败问题、作风问题、纪律问题,集中精力开展监督检查。
17.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日常,较真碰硬,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遵循,完善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和负面言行提醒工作机制。通过信访举报、专项检查、审计监督等途径,及时发现和受理反映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按照“四种形态”严格处置问题线索,紧盯违反“六项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
18. 充分发挥镇纪委监督责任,以保障中心工作为重点,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着力把压力和责任压到基层一线。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招商、工程建设、动拆迁等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加强“三公”经费、集体“三资”及财务等监管力度。
(三)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问题。
19.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苏州市委“十二项规定”和昆山市委“十六项规定”精神,制定实施《巴城镇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巴城镇公务、商务及外事接待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各级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接待管理等制度规定。
20.牢牢把握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三个时间节点”,重点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常态化开展“清风行动”专项督查,狠抓各类接待禁止性规定的落实。加强对“三公”经费的审计力度,严格执行“三张清单”管理、公务卡结算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审核、报批手续,有效压降“三公经费”开支,从源头上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21. 开展对个别领导干部原在镇属企业及村合作社的兼职及持股开展整治;同时,严格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监察部财金〔2004〕8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投保需要,明确雇主责任险投保对象为在镇属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工作、易发生工伤事故的编外的户外作业人员。
(四)针对“重点领域监管不到位”问题。
22. 健全招商部门集体会商和议事决策制度,完善招商引资项目档案管理,坚决杜绝以多种土地优惠政策或减免(返还、变相减免)出让金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严格执行《巴城镇转型升级专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转型升级专项产业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突出引进扶持主导、科技和绿色产业,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3. 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凡是满足昆山市招投标市场准入基本条件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昆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竞争性发包等有关制度规定;针对无法进入市级有形市场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按照《巴城镇特殊工程及小型工程建设操作办法》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工程报建程序、招投标管理、施工监理、现场管理、工程验收和工程结算等。加强绿化工程领域管理,工程签订合同严格采用昆山市建设工程标准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支出审批程序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单位费用支出审批程序。
24. 制定出台《巴城镇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巴城镇企业征收(搬迁)补偿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拆迁补偿记户原则、补偿标准和安置结算标准,为全镇拆迁补偿提供相关依据;成立巴城镇企业征收(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巴城镇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征地拆迁领域重点问题、疑难问题建立集体会商机制,有效防控各类廉政风险。
25. 规范宣传文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相关程序,针对政府采购中不明确的部分,采取集体会商、审批、决策等形式进一步予以规范化,加强审计和监督。严格执行《巴城镇文化体育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文化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
26.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做好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合理控制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27. 实施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村级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理财,做到公开、公正。加强镇村集体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全镇村级集体“三资”和国有资产两个《管理办法》,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加强镇属企业经营管理、对外投资管理等为重点,持续开展镇村集体资产的清理核查、登记造册、经营发包、收费管理、安全环保监管、绩效考核,有效提升镇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巴城镇纪检办反映。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新澄路918号;联系电话:0512-57655921;邮政编码:215300;电子邮箱:bczjcs@163.com 。
中共巴城镇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