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一部署,2023年6月15日至7月14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水务局党组(原市水务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3年9月4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水务局党组(原市水务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迅速部署,明确责任。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水务局党组立即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正确认识巡察整改、扎实开展巡察整改的要求,并制定《昆山市水务局党委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建立整改台账。为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指导,成立昆山市水务局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办公室,具体抓好整改工作。
(二)加快推进,真抓实改。针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3项28个问题,市水务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面开展整改工作,确保真抓真改、立行立改。逐一对照检查,逐一明确目标,逐一落实责任,逐一建立台账,逐一整改落实,逐一对账销号,做到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松手,切实将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三)总结经验,注重长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并以此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党建工作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厘清问题症结,及时解决,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14个问题已整改到位。
1.关于“理论学习深度不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二十大精神不够系统深入、融会贯通不够全面。理论学习的主动性还不够,中心组学习流于形式,领学多,研讨少,缺乏深层次互动和思想交流。”问题的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
①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初心之旅·走看学做比党建”活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开展2期“昆水大讲堂”活动,在全面系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中提升政治能力、实践能力。
②抓实抓好中心组学习。坚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将工作和党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着力点,有的放矢开展学习思考和研讨交流,分析问题症结、提出政策措施,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把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实招硬招。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统性研究不深入,个别领导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下属单位的检查指导不多。理论武装工作较为薄弱,存在“以干代学、以忙挤学”现象,中心组学习重点不够突出,党员冬训创新不足、氛围不浓。阵地管理存在短板,应用网络新媒体积极正面引导的意识和本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网络上涉水及水污染的负面信息处置手段不多。”问题的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
①成立以市水务局主要领导挂帅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既注重经验的积累,对成功做法、鲜活经验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又注重问题的反馈,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②一是确定一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反应机敏的干部,负责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通过借助网信办等平台,做到第一时间知晓舆情、了解舆情、分析舆情,并按照具体职能分工分派处置任务,处置完成后形成情况说明并报相关部门备案。二是借助“昆山市水务局”微信公众号及“昆山水务”视频号,积极宣传全市优秀治水成果和经验,积极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三是借助信息宣传工作例会的契机,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近阶段舆情管理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方向和任务。
3.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有待加强。主体责任清单制定流于形式,2020年至2022年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完全相同,清单制定未与每年工作实际相结合,内容不够细化。”问题的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
市水务局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持把履行党组主体责任与具体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结合全局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修订完善了2023年度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并细化了内容措施。
4.关于“助企纾困解难的主动性不足。部分区镇反映辖区企业排水许可证申领时间过长,自2020年以来,全市范围内受理许可申请4982家,仍处于初审(检测、整改)阶段的有1366家,占比27.42%,最长的申请时间已经超过3年。”问题的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对排水许可管理系统中处在初审阶段的排水户情况进行梳理,根据原因对其进行分类推进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1366家企业排水许可证申请的初审整改工作。二是完成审批系统模块功能优化完善,通过限制同一用户同一项目反复申请等方式,避免出现重复申请及误申报记录留存在系统中的现象。三是常态化做好指导监督及宣传,对各区镇审批业务人员开展培训指导,同步通过公众号等媒体,加强排水许可办理要求及流程宣传。四是制定《昆山市工业企业生产废水接管会商制度》,市政府已同意印发,待印发后即可实施。
5.关于“下属副科级单位仅制定出台了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细则;存在下属单位未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奖补资金拨付给指定对象的情况;近三年市水务局独立开展内部审计仅2次,未发现实质问题,内审浮于表面。”问题的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
①已于2023年11月24日印发《水事中心“三重一大”决策细则》《关于成立昆山市水事综合管理中心内控制度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成立昆山市水事综合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制度,后期将按有关制度执行相关工作。
②一是立行立改,于2023年7月14日通过昆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函陆家镇人民政府,督促昆山市乐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退回奖补资金,按《陆家镇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费的请示》文件要求奖补到陈巷村。由于机构改革,原昆山市陆家水利(水务)站注销,自2022年1月1日起镇财政分局将年度预算并入昆山市陆家镇建设局统一核算,故昆山市乐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于2023年7月24日将该项奖补资金231449.92元,退至昆山市陆家镇建设局专户,陆家镇建设局于2023年7月25日转至昆山市陆家镇陈巷村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二是全面摸排,梳理排查自2019以来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拨付情况,未发现存在不按照资金申请下达和实际拨付不符的问题。三是纳入考核,自2021年开始,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昆山市对各区镇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奖补资金拨付全流程监管考核,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深化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③根据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及审计部门相关要求,市水务局已开展昆山市水务局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昆山市水旱灾害防御物资专项审计,其中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已完成,水旱灾害防御物资专项审计正在稳步推进中。以审计监督促进依法经营和履职尽责,促进本单位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6.关于“执行合同不规范。存在签订补充协议背离原合同及招标文件条款的情况,如个别维护及运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季度付款的基数为每年合同价的15%’,后签订补充协议将基数调整为25%。”问题的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在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运维项目中已予以整改,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二是排查梳理其他项目合同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是否存在类似问题,经查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印发《昆山市水务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管理。
7.关于“部分采购项目决策流程倒置。如2021年3月8日水务局召开工作会议,决定委托某公司实施2021年度平面设计服务,但该项目合同于3月5日已签订。”问题的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
已于2023年11月28日发布《昆山市水务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办法明确采购各环节均须经多个业务科室监管,明确了制度执行情况长期监督内容。为推动制度落地执行,现已将相关流程固化为“水务云”采购模块。具体流程如下:
8.关于“采购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备案。如个别劳务派遣项目,采购预算金额高于分散采购限额,但未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布采购公告。”问题的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
已于2023年11月28日发布《昆山市水务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办法明确采购各环节均须经多个业务科室监管,明确了制度执行情况长期监督内容。为推动制度落地执行,现已将相关流程固化为“水务云”采购模块。具体流程详见第7项已整改完成问题附图。
9.关于“信息系统存在安全风险。市水务局本级现有信息系统20个,涉及河道、站闸、水文、水质监测等,上述20个系统等级保护定级情况均为未定级,未开展等级保护测评,也未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问题的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
目前已将20个系统全部整合至昆山市水务综合信息平台,已开展系统第2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下阶段将按照等保2.0要求,发现系统与相应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之间的差距,并进行风险评估,出具差距分析报告,明确信息系统面临的风险,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整改计划,通过安全整改不断提高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保护水平。在此过程中,不断完善相应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最终测评后,提交测评报告至公安,完成测评备案工作。之后,将按要求定期开展等级测评工作,不断优化整改,提高安全防护技术和能力。
10.关于“违规接受宴请。市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一名中层党员干部存在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的情况,目前已被立案调查。”问题的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
市水务局坚持以案施教,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观看反腐倡廉警示片,筑牢党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防线。同时,严格落实干部队伍日常监管,结合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对存在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谈话提醒,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11.关于“费用支出不规范。2021年至2022年市水务局分别要求水务集团下属某公司支付水利科研大楼外立面装修、停车场改造和食堂装修等费用。”问题的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
自巡察反馈以来,结合水政大楼实际业务开展需要,涉及相关费用均通过入驻单位会议讨论确定分摊支付比例,具体如下:
12.关于“‘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不规范。存在大额资金使用未经党委会讨论、一把手‘首位表态’、党委会会议记录不规范且未形成会议纪要等情况。”问题的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
规范“三重一大”事项,每次党委、党组会前以议题表格形式征求科室意见,根据收集到的议题开展有关决策讨论。每次党委、党组会结束后按规定形成规范的会议纪要。
13.关于“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部分班子领导排查出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资产管理、财务管理防控措施未能有效执行。部分重点岗位对排查范围、排查深度把握不准,部分工作人员防控措施制定不具体、缺乏针对性。”问题的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
已对排查发现的岗位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措施执行到位。对部分重要岗位,按照“自己查、科室议”的方式,进一步梳理、发现岗位风险点,全面客观地分析并制定了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
14.关于“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还有不足。一是对基层支部的指导有待加强,党建工作面上开会部署要求较多,深入基层指导调研较少。部分支部以业务会议代替党员活动;二是民主生活会问题导向不够明晰。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批评环节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居多,少数成员未提出批评意见,相互批评‘辣味’不够;三是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不规范。发现某支部党员违规异地入党后,市水务局在落实排查整顿要求时,存在未签字等程序不规范情况。”问题的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
①更新调整市水务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分工,班子成员全覆盖式调研联系党支部,通过实地走访、谈话了解、参加主题党日等形式,帮助解决“三会一课”不正规、阵地图标文字更新慢等问题。
②水务局党组已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领导参加,抓好会前学习、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等重点环节,批评与自我批评环节坚决避免走形式、搞过场,批评他人敢于亮剑开炮,自我批评敢于揭短亮丑,辣味满满,达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的效果。
③已根据年度党建工作安排,于2024年1月完成党员发展程序、资料完整度清查工作。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14个问题正处在推进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系统谋划站位不高。对标‘高质量’和‘一体化’要求,市水务局党委对二十大提出的水生态战略部署等新任务新要求专题研究较少,统筹谋划不足,特别是在推动全市水务一体化发展、做深做实社会建设兜底性工作等方面思路还不够开阔。”问题的整改。
整改进度情况:
市水务局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大兴调查研究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勇当新阶段河湖高质量治理保护的县域示范。
一是持续加强水安全保障。实施“六片三河”洪涝安全韧性提升一期工程,协同推进吴淞江整治昆山段工程,整体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昆山水利建设投资工作获省政府督查激励。高效推进汛期排查发现的423处积水点分类整治,完成率超97%。完善特大暴雨应对措施,编制印发《昆山市特大暴雨城市防洪避险预案》,成功应对多轮特大暴雨。
二是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完成剩余全部88条劣Ⅴ类水体治理,建成幸福河湖321条,国省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有力保护江南水乡整体风貌和生态基底。全市城镇建成区污水处理达标区实现全覆盖,城镇污水处理提升工程获全国水利优质工程“大禹奖”。
三是提升行业高水平治理。完成水务“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完成采莲新村、板桥新村2个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31个新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验收,完成《昆山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完成《昆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开展2023年度水源地蓝藻防控应急演练。深入开展“优服务基层行”集中活动,迅速解决一批民生实事。强化水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2.关于“学用结合不够紧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方针,结合昆山实际,在推动短期重点任务和中长期战略任务周密设计、靶向施策方面举措还不够多,成效不够彰显。”问题的整改。
整改进度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方针为引领,积极应对流域防洪排涝新形势、新变化,坚持规划引领,系统治理。完成水系规划及城镇污水规划专家评审工作,计划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送市政府。完善用水统计直报名录库补充工作,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严格落实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以节水型载体创建为依托,进一步加大节水宣传的普及率和针对性,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节水氛围。深入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长效管护等,推动治水管水取得新成效。
3.关于“水灾害应对能力仍需提高。城市汛期排涝能力还不能有效应对极端短时强降雨,中心城区北部、张浦、花桥等地区的部分小区和道路汛期积水情况频发,给群众出行和安全带来较大影响。部分区域防洪抗涝能力依然偏低,淀泖区洪水外排出路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进度情况:
一是加快推进我市“六片三河”系列防洪工程建设和全市积水点整改工作,目前已启动昆山市洪涝安全韧性提升工程(一期)工程,计划2024年启动二期工程。全市积水点整治点位423处,目前已完成366处,年底前完成18处,其余明年汛期完成。二是推进全市老旧站闸改造及老城区管网重现期达标建设,逐步提升圩区排涝动力和能力,结合每年农水工程稳步推进全市老旧站闸改造,2023年重点实施了23座站闸建设。结合道路建设,提升中环内前进路、青阳路、朝阳路等道路管网能力。三是系统谋划河道清淤、水系连通等工程,积极向上沟通争取提升浏河闸外排动力建设,强化与上海、省、市和太湖局的防汛联防联调机制,进一步提升河道行泄洪水能力。2023年实施25公里圩内河道疏浚,4处束水点改造。浏河闸外排动力建设目前仍在可研阶段,我市积极对上沟通,高水位期间争取苏州防指支持,有序调度沿江口门,加强北排长江能力,同时高水位期间积极对上协调上海蕴藻浜闸、淀浦西闸开闸行洪。
4.关于“水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仍需加强。2020年以来,在河道“消劣争优”行动中,全市190条劣V类河道尚有22条未稳定达标。2023年计划建设100条“幸福河湖”,目前只申报成功15条。淀山湖、澄湖等湖泊富营养问题依然存在,部分河湖仍面临蓝藻水华威胁。”问题的整改。
整改进度情况:
①190条劣V类河道已全部完成整治,正开展查漏补缺,常态化监测等工作。下一步,市水务局将对这190条河道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水质稳定达标。紧盯阳澄湖、淀山湖、澄湖等重点湖泊,加强蓝藻巡查和预警,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组织清理。加强联防联控,与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等分工协作,落实信息共享和决策会商,及时发布蓝藻水华监测预警信息。
②我市积极落实省、市总河长令要求,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全市累计建成幸福河湖超300条,累计33条通过苏州市级幸福河湖评价验收(其中4条获评示范幸福河湖)。数量居苏州十个板块第一名。2023年计划建设100条“幸福河湖”任务已完成,计划于2024年上半年完成昆山市级验收,并向苏州市河长办申报苏州市级幸福河湖。市水务局将进一步督促各区镇加快建设进度,及时推进昆山市级验收工作并申报苏州市级幸福河湖。
5.关于“推送依法治水监管能力有待提升。2019年市水务局下放74项行政处罚权至区镇后,水政监察大队超半数人员被借调至其他部门,2021、2022年度大队行政处罚案件分别只有1件、4件。与此同时,市水务局对区镇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开展 指导也缺乏有效抓手,2022年初派往区镇下沉执法人员回归后,11个区镇水政执法案件数量从2021年的70件骤降至2022年的13件,其中高新区等5个区镇案件数量为零”问题的整改。
整改进度情况:
一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强化水事监管,提升行业领域执法专业水平。2023年,水政大队继续推进安装倒流防止器行动,对4家到期未积极安装倒流防止器的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均已结案。与市劳动监察大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开展“双随机”检查。与市交通局、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开展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四部门联合检查。
二是加强线索移交及对区镇综合执法局的业务指导,依托市级教官团平台开展送教活动,2023年,开展水行政综合执法实务讲座一次,提升区镇水务领域执法能力。大队联合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开展案卷评查1次。与市城管局指导中心建立了市城管局、市水政大队、高新区、开发区综合执法局驻点执法试点机制,全程指导案件办理。
三是做好典型案例分析总结及宣传,扩大执法影响力,提升执法成效。目前已按照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关于报送2023年度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通知》上报典型案例1起。
下一步,市水务局将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一是立足本职,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依法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强化行政执法队伍综合能力。二是稳中求进,助推执法改革。将继续助推综合执法改革,做好对综合执法局的指导与监管,协助部分区镇综合执法局突破水务零立案的局面,提升水政执法的威慑力。三是主动借力,巩固联合执法。密切联系相关部门,整合执法资源,进一步巩固联合执法。
6.关于“事前规划衔接不畅。城镇内涝、污水处置等行业规划与城镇开发、道路专项规划的衔接程度不高,包含排水设施建设在内的各类市政、交通工程,在施工前无需征求水务部门意见,问题频发。如机场路改建工程,完工后出现污水管网未全线贯通等问题,进而导致该道路排水设施至今未移交养护。”问题的整改。
整改进度情况:
在强化规划的编制方面,已完成《昆山市城镇污水规划修编》《昆山市城市排水防涝规划修编》的初稿,并向各相关部门和区镇征求意见。下一步,将结合意见反馈情况做进一步优化完善,待方案完成后,进行专家审核。在健全前期方案审核机制方面,已联合市住建局、交通局完成《进一步完善全市排水设施建设监管实施办法》的印发,后期将按照该管理办法对相关排水设施建设的方案进行审核。
7.关于“事中监督参与度不高。道路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水务部门在质量和安全监管方面参与不足,无法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管网缺陷、井被掩埋、未充分预留地块接口等问题。如青阳路改建工程,建设收尾阶段才排查出37个排口没有接入雨污水主干管网等问题,影响管网运行能力,加大了维养难度。”问题的整改。
整改进度情况:
与市住建局、交通局联合印发《进一步完善全市排水设施建设监管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从项目前期、施工过程、验收移交三个阶段着手,进一步完善全市排水设施规范化、全流程监管。按照《昆山市排水管网建设项目验收移交流程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建设单位的对接指导,与青阳路改造项目及轨交11号线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提前对接指导,为排水设施移交的顺利完成提供保障,目前正在开展移交抽测工作。接下来,市水务局将进一步强化涉及排水设施项目监管,落实《实施办法》要求,加强对包含排水设施建设内容的各类市政、交通、房建(室外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水方案审核,保障排水设施建设的系统性和合理性。依托“联合联动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监管,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严格落实排水设施检测、验收、移交相关要求,抓牢关键节点,提升监管质效。
8.关于“长效运维机制有待优化。由于各区镇投入资金和力量不均衡,水务部门在推动区镇落实管网养护智慧监管模式、管网精细化排查整治等工作方面进度较缓,部分区域修复整治力度不大。如目前还有6个区镇未推广管网养护智慧监管模式,高新区中环内小区管网问题修复率偏低。”问题的整改。
整改进度情况:
全域推广排水管网养护智慧监管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发挥智慧水务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助力作用,推进管网养护工作可量化、可视化,提升管网养护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目前已有8个板块使用排水管网养护智慧监管模式,其余板块正在积极对接中。
把达标区建设纳入区镇高质量考核,以达标区建设和长效管理为重要抓手,指导区镇科学开展排水管网专业化养护和排查修复工作。2023年,高新区高标准完成剩余3个达标区建设任务,下一步将持续开展已建达标区长效运维,动态修复管网缺陷问题,巩固治理成效。
9.关于“派驻监督的广度不够,市水务局业务涉及范围广、体量大,派驻纪检监察组深入开展日常监督办法还不多,监督全覆盖做得还不够好。”问题的整改。
整改进度情况:
根据巡察反馈的问题,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
一是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与派驻苏州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开展“组组”联动,加强监督协作,形成监督合力;探索创新监督模式,采用走访调研、“谈纪说廉”等形式,走访调研市节水办、水资源管理中心等单位3次,抓住关键人、关键事,不断夯实监察对象廉洁自律意识,提升监督质效。
二是根据水务局框架结构、业务特点、监察对象数量等,制定《市水务局监督覆盖计划2023-2024》,拟制定《2024年谈纪说廉计划》,下一步派驻纪检监察组将根据计划有序推进监督覆盖和授课频次,确保真改实改。
10.关于“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力。市水务局部分自建房,至今未办理房产证、土地证,部分店面房至今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问题的整改。
整改进度情况:
已将该房产相关信息在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资产科进行备案,同时,积极同资产科协调沟通,寻求处理类似事宜的方法。下一步将等待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后,推进该房产产证办理等相关事宜。
11.关于“河道堤防工程占用租赁存在管理风险。个别防洪工程占用存在长达70年的超长期出租情况,且对方应付的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还有拖欠。”问题的整改。
整改进度情况:
除“淀山湖庄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外,其余占用费已全部收缴。淀山湖庄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已向昆山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堤防占用费用已作为该公司普通债权纳入资产清算工作。超长期堤防出租协议问题已与相关公司进行沟通,告知协议存在法律超期情况。并已咨询律师和初步草拟租赁协议超期告知函,下一步将正式函告相关占用公司,深入友好协商,在占用公司充分与小区业主沟通协商基础上,妥善处置。
12.关于“基建账户未及时核销。2008年市水务局及下属单位共同集资建造水利科研大楼,于2013年完成竣工验收并办理房产证,但至今未入固定资产,截止目前,基建账户仍未核销。”问题的整改。
整改进度情况:
一是全面梳理水利科研大楼资金全流程走向,详细摸排了水利科研大楼资金来源及支出情况,理清了所涉及单位建楼款项账户情况。二是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了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截至报告日,基建账户已销户,资产入账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下一步,市水务局将继续抓好整改落实,紧盯整改推进进度,保证整改完成时效。
13.关于“存在自设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超配现象。2019年机构改革后,水务局内设机构核定为5个科室及5个挂牌科室,目前在三定外设立了4个科室。局机关核定内设机构正股职5名,副股职5名,截止目前,局机关实有中层正职5名、副职6名,超配1名。”问题的整改。
整改进度情况:
市水务局已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昆办发〔2018〕4号)文件要求,逐步规范人事编制管理。
14.关于“一是少数问题屡查屡犯。上轮巡察反馈的“公职人员领取图审专家费”问题,水务局党委于2018年4月在党委会上明确今后禁止收取报酬,但2020年至今,仍有多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参与图审并领取专家费;二是常态化落实巡察整改仍有不足。上轮巡察发现的35个问题中,仍有少数问题未整改到位。如议事决策不规范,资产管理不严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监管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
①针对在工作时间参与图审并领取的专家费的情况,已经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清退,共计上缴市财政58.6万元。同时在全系统开展党员干部职工违规取酬自查自纠工作,经自查,未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对参与图审并获取报酬的人员中获利金额较大的同志,已由市纪委进行了谈话,市水务局将根据市纪委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下一步工作。同时,已于2024年2月21日发布《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家评审费、评标费发放的通知〉的决定》。
②一是根据《昆山市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要点》,市水务局于2023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完成了昆山市水务系统国有资产专项审计。二是按照巡察反馈相关要求,市水务局布置了水务系统资产盘点相关要求,力争2024年6月底前完成资产盘点全部工作。
③已于2023年11月28日发布《昆山市水务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并已将相关采购流程集成于“水务云”平台,所有采购审核环节均可追溯。
④局党组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定期召开了专题会议,分析了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一)压实责任状,强化整改力度。市水务局党组将持续关注已整改的巡察问题,确保问题整改不做虚功、不走过场。对整改成效不明显、整改力度不到位的坚决不予销号,坚守销号制度的严格标准。
(二)倒排时间线,确保整改进度。对于正在推进的问题,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及时掌握整改进度,进行逐一销号、定期通报,对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持续加压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不折不扣完成整改。
(三)定期回头看,完善长效制度。对于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和整改到位的事项,市水务局党组将定期组织“回头看”,确保不回潮不反复。在已整改的基础上,形成长效机制,切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50129122;邮政信箱昆山市夏东街669号B栋9、10楼昆山市水务局;电子邮箱ksswj_conf@163.com。
中共昆山市水务局党组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