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山市发改委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24-03-20 11:13

根据统一部署,2023年3月29日至5月31日,第三巡察组对市发改委党委(试验区建设推进中心)进行了巡察。9月4日,巡察组向市发改委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收到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后,我委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成立市发改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巡察反馈意见中的12项34个问题,逐一分解,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制定并印发了《昆山市发改委党委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做到整改内容明确、完成时间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明确。

(二)加强组织保障,筑牢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动一级干的良好局面。多次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有效协调解决难点堵点。在全面落实整改工作的同时,把握重点,抓住要害,突出解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坚持统筹协调,全面开展整改。紧盯问题不放,坚持举一反三,持续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面对复杂问题,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统筹部署;面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效果;面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分期分批解决。坚持标本兼治,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专人跟踪整改情况,持之以恒地抓落实,确保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谋’的水平有待提升:在落实‘东接、西融、北联、南协’要求,推动苏州市域一体化发展上还需进一步发力,与兄弟板块在交通互联、产业共兴、功能共享、人才互通等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试验区政策研发方面创新性、能动性不足,存在‘上级部门一定不会同意’思想顾虑,具有普适性的硬核政策不够多。试验区政策落地方面还需推进,前9次部省际联席会议通过的134条支持举措中,19条尚未落实。”问题的整改。

(1)连接上海与昆山的沿沪大道对接胜利路工程和外青松公路改造工程正式通车,实现省际道路“双贯通”。截至目前,沪昆对接道路已打通9条,苏昆对接道路已打通8条,常熟、太仓对接道路已打通7条,区域交通互联互通格局基本形成。

(2)嘉昆太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论坛顺利举行,进一步推动三地发挥各自在汽车产业链上的优势,实现重点企业间的合作和产业链上下游的协作配套,促成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产业协调创新发展。

(3)昆山与上海青浦、嘉定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签定交通项目对接合作备忘录,建立“青浦—嘉定—吴江—昆山”交通项目推进联席会议机制,优化建设程序,缩短建设周期,统筹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项目建设。

(4)昆山积极推动区域科技资源畅通流动,累计发放长三角跨区域通用通兑创新券超1700多万元,深时数字地球国际大科学计划在昆山深入推进,中国农科院华东农业科技中心、昆山厦大创新中心、昆山复旦科技园等一批创新平台正加快建设。

(5)依托上海技术交易所昆山科技市场、上海星期日工程师昆山协同创新中心等沪昆技术服务合作平台,畅通沪昆技术人才交流渠道,加快推动企业创新成果转移转化。

(6)强化政策研究,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关于该事项的整改:目前我们上报的第十一次部省际联席会议15条政策诉求中,包括元宇宙产业、生物经济先导区等产业创新前沿政策。另外,我们通过10月18日苏州市“百名局长百场宣讲”活动,加强试验区政策的宣讲解读,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运用能力,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活各项政策。

(7)加强思想解放,增强敢闯敢试本领。目前,我们依托国家发改委国合中心,编制了《进一步推进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建设促进昆台融合发展行动方案》,已上报省政府。通过更高层级的对上建议和呼吁,寻求政策突破与支持,《行动方案》阐明了昆山试验区未来一个阶段在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改革创新、科创联动、交流交往等方面的目标任务、思路举措,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

(8)抢抓发展机遇,加强政策落实督查。开展昆山试验区历次部省际联席会议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前十次部省际联席赋予153项先行先试政策,102条已落实,落实率超80%以上,32条在落实推进中,19条由于缺乏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未能争取到配套扶持政策、台湾方面相关领域限制等原因,不具备条件落实或尚未落实。

(二)关于“‘谋’的水平有待提升:2020年至2022年间,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开展课题研究55项。但在推进课题研究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方面思考不深,措施不实。”问题的整改。

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精准谋划课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企业发展实际和困难诉求,梳理研究政策建议,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全力推动昆山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2023年昆山连续19年位居全国百强县榜首,再次位居中国工业百强县(市)中国创新百强县(市)榜首。

一是开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调研课题,推动出台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3年工作方案,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两大主导产业创新集群加快提速,1~11月电子信息产业完成产值6266亿元,同比增长14.6%。二是开展楼宇经济发展课题研究,推动出台《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昆政办发〔2023〕115号)《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昆政办发〔2023〕110号),新增亿元楼宇5栋,楼宇类业态加速集聚,全年预计交通及营利性服务业增长13%,为全年GDP增长5%提供强有力支撑。三是开展生产性服务业课题研究,形成建议报告和系列图谱、重点园区名单,为区镇服务业招商提供精准指导。获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肯定,周伟书记批示:建议很有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在内的服务业繁荣发展。

(三)关于“‘进’的步伐有待加速:在推进重大产业项目上跟进、指导不足,如位于千灯镇的昆山京东数字产业园项目,2021年年度计划投资3亿元,涉及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自项目开工以来,多次因现场管理混乱和质量安全隐患被要求停工整改,导致整体投资进度滞后。”问题的整改。

(1)依托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服务管理平台,加强4个省重大、49个苏州市重点、137个昆山市重大产业项目调度力度,截至12月底,省、苏州和昆山重大项目建设完成率分别为156.7%、118%、104.3%,超额完成全年投资计划目标。

(2)持续完善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服务管理平台,更新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信用榜单。

(3)会同住建局多次召开京东项目专项协调会,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加强整改,有序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目前,项目已顺利竣工,正常运营中。

(四)关于“‘考’的导向有待优化:作为全市区镇高质量发展考核的牵头部门,在考核指标体系的科学化、精准化、差异化上还需深入研究。如有相关分管负责人反映,在服务业考核上花桥经济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权重相同,但两区在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上存有差异,聚集新兴服务业体量、规模、条件等方面都有不小的差距,考核无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干部积极性。”问题的整改。

2023年9月21日印发《2023年度区镇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结合三类地区内部差异性,对少部分指标做了进一步区分。比如,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花桥和旅游度假区虽属同一类地区,但指标权重分别为2分、5分。新兴服务业发展,花桥和旅游度假区权重分别为5分、3分。

(五)关于“‘考’的导向有待优化:在推进政策落实和具体工作部署上,指导的精准性上还有待强化。如区镇高质量发展考核采取指数化的综合评价方法,区镇板块大多不了解指数算法,无法通过自评从而着力补短补软补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考核指挥棒作用的发挥。”问题的整改。

2023年9月22日召开全市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会,对考核工作进行培训解读。10月份,开展2023年度区镇高质量发展考核半年评估工作,对各区镇1-9月工作实绩进行评估,并给出提醒事项与改进建议,帮助区镇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

(六)关于“补短板强弱项不够有力:在加强战略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统筹推进社会民生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重视程度不够。2021至2023年,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事业类的建议、提案等分别多达106、86、19项,但市发改委近年来未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向上争取力度也不够有力,2022年选报鹿萌儿童康复中心等3个民生项目申请中央预算资金,但由于前期工作欠谋划,申报资料不完善而未能获批。”问题的整改。

(1)周庄水乡生活小镇顺利通过实地复核。

(2)2023年52项目温暖+1℃民生实事项目顺利推进。

(3)将2024年温暖+1℃项目和重点办的民生实施工程相结合,形成民生实事项目43项,突出社会民生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12月12日已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4)组建申报第三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专班,目前已完成申报资料上报相关工作。

(5)构建发改、教育、人社主导,企业自荐,学校推荐的产教融合机制,第五批省级产教融合型示范企业我市一共11家入选,位列苏州大市第一。

(6)积极向上争取,2023年共争取专项债券资金43.3亿元,争取金额创近年新高。

(7)组织开展三批增发国债项目申报工作,合计申报20个项目,资金总需求9.3亿元。

(8)2023年,6个项目共获中央预算内资金6017万元,涉及老旧小区内燃气管道建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

(七)关于“粮企改革推进力度还需加大:推进昆山市地方储备粮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改革尚未按序时进度要求全面完成,特别是在国有粮食经营性资产整合、确保国有粮食资产保值增值上呈现积重难返、举步维艰的困局。原市粮食局名下40家企业,30家在业(实质化运作8家),10家已吊销营业执照。对32家无经营业务或已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尚未成立清算小组,尚未启动企业注销程序。企业资产底数不清、管理粗放薄弱并存在较大廉洁风险。”问题的整改。

(1)2022年9月、12月市委、市政府分别审议通过“两分离四分开”和国有企业重组改革方案。

(2)2022年9月19日,注册成立了政策性的昆山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9月29日,昆山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挂牌运行。2022年9月23日,由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国资委和苏州市农发集团组成的验收组来昆检查验收“两分离、四分开”情况,经现场查看和汇报交流,验收组认为昆山完成了“两分离、四分开”改革任务。2022年10月底,昆山市发改委、财政局和农发行昆山市支行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地方储备粮库贷划转计划安排的通知》,昆山地方储备粮管理权从昆山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划转至昆山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3)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服务公司对国有粮食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粮油贸易公司已完成评估,第三方出具评估报告。2023年11月,另外29家将陆续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已完成),持续推进企业改革重组。

(4)2023年10月以粮油贸易公司作为试点,召开职工大会,开展公司制改革。

(5)2023年11月2日,昆山市发改委第16次党委会通过了《关于昆山市粮油贸易公司改制的议案》。目前正在拟定工商改制文件材料,待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提交工商部门。

预计至2023年12月15日,将完成30家国有粮食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服务公司将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下一步,将按照粮贸公司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加快推动其他粮食企业的转改制工作。

(八)关于“‘赢’的磁场有待增强:惠企政策宣传方面,企业普遍反映有的政策条文晦涩难懂,缺乏简单明了条款解释;有的政策涉及多个部门,不知具体应向哪个部门咨询;有的国家层面有政策但地方没有实施细则;有的政策门槛过高,有效期限较短连贯性较差。”问题的整改。

(1)坚持问计于企、问需于企。在政策谋划时,深入一线开展调研,科学调整政策门槛,围绕破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拿出切实有效的政策举措,同时适度延长政策执行期限,确保延续性,让企业有一个更加确定的预期。

(2)改进政策设计理念,立足企业角度考虑问题。尽量用企业能够看得懂的话语体系,将文件化繁为简,让公众看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昆山政府网站、政策发布会、发改委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培训工作,聚焦政策鼓励方向、企业实际诉求、助企惠企等方面,常态化、有针对性举办政策大讲堂、上门解读、“点对点”辅导等多种形式、多轮多层次的解读培训工作,阐释政策意图、解答企业疑惑,最大限度释放政策效能。

(九)关于“‘赢’的磁场有待增强:奖补资金兑现方面,2019年度苏州市减煤奖补资金到账一年后,党委会才研究审议分配至相关企业。又如某企业被苏州市政府授予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2021年我市唯此一家),但苏州市文件规定可以享受的奖补资金却无法真实兑现,企业对此难以理解。”问题的整改。

(1)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及时申报相关议题,供党委会决策讨论。

(2)相关科室加强政策宣传,主动靠前服务,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时做好各类专项资金拨付工作。

(3)2023年11月,该企业奖励资金中苏州市级及昆山市级财政奖补部分(330万元)已全部兑付。

(十)关于“违规报支和发放相关费用:违反市内出行差旅费报支规定,对前往开发区、高新区范围内的公务出行仍予报支80元/次的交通费。以鼓励工作人员加强调研、上报信息为由,长期从财政资金渠道给各内设科室发放信息宣传稿酬,上报录用信息包括民生商品价格信息采集公布等基本履职行为。在外出参加会议报销伙食补助费、外借人员食堂餐费发放等方面存在偏差。2020年至2022年间,玉山粮管所支付三八节妇女慰问费8人次。”问题的整改。

(1)违反市内出行差旅费报支规的相关资金已于巡察期间全部清退。

(2)建立由财务科、办公室、人事科以及分管领导组成的审查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制约和监督作用。

(3)已认真核查信息稿酬款项明细,明确个人退缴责任,所有稿酬已于巡察期间全部清退。

(4)严格按照相关差旅费文件规定进行报销,规范报销标准。巡察期间,相关人员已退回违规发放资金。

(5)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范围、规定程序报销伙食补助费。

(6)2023年9月,玉山粮管所2020-2022年期间违规发放的妇女节慰问费4000元已退回。

(7)粮油资产公司已制定《昆山市粮油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并将严格遵守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杜绝违规发放问题。

(十一)关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有待规范:原市粮食局及所属单位均未建立接待用餐审批制度规定,相关企业每年‘业务量不大但接待餐费不菲’,并且存在无接待审批手续,无接待事项、无接待对象、无陪同人数等问题。市发改委在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夜间停放等方面也需进一步规范。”问题的整改。

(1)各粮食企业已建立接待用餐审批制度(《昆山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贸易公司公务出行保障和公车使用管理办法》《昆山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贸易公司关于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昆山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贸易公司关于商务接待工作的规定》《昆山市粮油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接待管理规定》),后续将按照制度进行报支相关业务,严格控制接待用餐支出,规范公务接待用餐行为,弘扬勤俭节约文化,切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2)贯彻落实省、苏州市及昆山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公车停放在指定地点。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按照规定在“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上填写用车申请。

(十二)关于“‘关爱费’发放有违设立初衷:原市粮食局从2005年起,以粮企职工按最低社保基数缴纳养老保险金退休后待遇过低为由,给粮企退休职工发放‘过节(慰问)费’(后改为‘关爱费’),但发放过程中工作不实不细、审核把关不严,存在未退休人员混入其中、个别人员重复领取关爱费、发放范围持续扩充以及离世人员不停发等诸多乱象。”问题的整改。

(1)按照《昆山粮食系统企业退休职工关爱费发放规则》,持续督促下属粮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做好粮食系统企业退休职工关爱费审核、发放及后续工作。粮油资产公司已制定关爱费发放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关爱费发放程序。

(2)相关粮管所错发的5人关爱费已退回原发放单位;原国四厂周黎因资金困难,经双方协商,在后续发放年度中予以抵扣。

(3)针对关爱费名单内部分人员信息不齐全的,现均已补充完善。

(十三)关于“‘托管费’设立缺乏政策依据:从2007年起,以委托国有粮企转制后成立的新公司管理老人、老粮、老账为由,通过所属国有购销公司给新公司支付‘托管费’,政策依据不足,考核管理缺失,造成大额国有资金流失。”问题的整改。

(1)终止与新公司的资产租赁合同,“老人老账”全部收归国有化管理,其中购销公司于2021年4月收回千灯粮管所资产;2022年1月收回正仪、蓬朗、锦溪粮管所资产;2022年7月收回淀山湖粮管所资产,现已转由批发市场统一管理;资产公司于2023年1月收回陆家、张浦粮管所资产;2023年4月收回石牌粮管所资产;2023年7月收回兵希、周庄粮管所资产,全面终止新公司资产租赁。

(2)完善《昆山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贸易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清单,张贴铭牌。

(十四)关于“资产收益隐秘流失问题较为突出:从2004年起原市粮食局实施‘建新租旧国资民租’方式推进国有粮企转制,虽经历了‘五轮+五次’的续租,但近20年来资产租金从未根据市场形势作出相应调整,2010年起更是不升反降,造成了‘民营老板得利,国有资产受损’的被动局面。如原市粮食局通过粮油购销公司将位于同丰路、夏驾园商业中心等共1427㎡的店铺出租给城东粮油贸易公司,从2010年起年租金保持不变;又如,2007年9月通过粮油购销公司将位于花桥经济开发区曹新路3套面积共计537.39㎡的店铺出租给昆山惠宏粮油贸易有限公司,2023年由市粮食局下属资产经营公司收回后对外出租,与历年市场行情不符。”问题的整改。

(1)从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下属粮食企业资产全面收归国有化管理。

(2)健全完善了《昆山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贸易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制度》《昆山市粮油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出租管理制度》《昆山市粮油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条例》等制度。

(3)加强粮企资产租赁市场化运作。通过周边询价、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合理确定拍租底价,进行公开拍租,确保租金符合市场行情。

(十五)关于“失管脱管游离账外风险隐患较大:如资产公司有7处共17套公房和锦溪粮管所504㎡的房产长期被侵占;粮油购销公司出租的花桥中茵国际2023年度租金未收到。粮贸公司出租良友电脑公司震川路房屋,2001年至2007年间少收租金;资产公司有40处涉及面积1.42万平方的房产长期游离于账外。”问题的整改。

(1)摸清资产底数。结合日常管理,在清产核资时全面盘点资产,完善资产账册。对盘查中的无证资产建账立册,作好备注。

(2)对出租给银桥科发公司的花桥中茵国际资产于2023年5月10日完成了上半年度租金的收取,今后将严格按合同约定先付后用。

(3)完善《昆山市粮油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房租催缴制度》《昆山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贸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资产租赁需先付后用。

(4)公租房清退方面,2019年起启动公租房清理整治工作,对具有权益的住户,进一步规范手续;不具备权益的,进行清退,对拒不主动退回的,启用司法诉讼。各区镇粮管所35处公租房,已完成清理整治29处。

(5)账外资产方面,以本次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为契机,依托第三方审计评估公司,对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全面盘点梳理,并结合审计意见,对账外资产应入尽入。

(十六)关于“在第三方服务招标采购上欠规范:大额紧急采购因制度机制缺失导致面临巨额损失风险,如2022年12月,在未对供应商资信开展评估、未经党委会审议,也未见法律顾问参与经济合同审查和法律风险防范的情况下,由分管领导签署了三份向某生物科技公司采购抗原试剂采购合同。在签约付款前,该公司负责人已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限高,该公司在交付少部分抗原试剂后,便不再按约交货,也未践诺退款。在四个多月后,经法院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后,该公司再次失信毁约,存在坏账风险。”问题的整改。

(1)我委已出台《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昆发改〔2023〕128号)《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销管理办法》(昆发改〔2023〕129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了采购要求和流程。

(2)目前,我委已按照规定程序和办法,严格执行采购审核、审批程序,开展物资采购工作。

(3)9月4日,法院正式受理某生物科技公司破产清算申请。11月15日,破产管理人完成某生物科技公司债权审查工作。目前正在督促企业移交财务账册和库存货物。

下一步,将进行存货处置工作以及追查资金流向和用途,判断是否存在公司资产转移等情形。同时,对股东的履行能力进行调查,必要时通过诉讼方式追缴未实缴注册资本。

(十七)关于“在第三方服务招标采购上欠规范:采购制度需完善,存在‘化整为零’规避程序、未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串围标、先实施后签约等问题。”问题的整改。

(1)印发《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以及《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销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明确财务报销流程,规范开支范围与标准。

(2)强化采购制度执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督促所属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

(3)进一步加强采购资金支付和采购报销审核,严格避免出现“化整为零”规避程序、串围标、先实施后签约等问题。

(十八)关于“制度‘笼子’还不坚实:党委议事规则未正式行文,未结合实际制定‘三重一大’议事清单。2019年出台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未明确大额资金数额范围。近三年党委会无专用记录本,会议发言、讨论等过程性内容记录不详实,党委会纪要、记录存在后补和加工痕迹。”问题的整改。

(1)修改并印发《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明确大额资金数额范围。

(2)党组会严格遵守会前议题申报、会上集体讨论、会后执行流程。会前将上会议题发给党组成员,使其充分了解议题内容。会上,各党组成员严格履行议事规则和集体决策程序,充分讨论,集体决策,会议质量得到提升,会后及时进行纪要整理归档与发布、后续工作跟进。

(3)会议发言、讨论等过程性内容统一使用会议专用记录本,确保记录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十九)关于“集体研究不深不透:有的党委会议题存在会前调研沟通、会中议题讨论不深不透以及‘正职+分管领导’主导决策倾向的现象,其他班子成员对非分管范围内的议题,习惯以‘无意见’回应,集体协商、分工不分家的团队意识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党组会筹备期间,提前将上会议题发给党组成员,使其充分了解议题内容。会上,各党组成员严格履行议事规则和集体决策程序,充分讨论,坚持一把手末位发言,会议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二十)关于“重大投资缺乏管控:2019年机构改革后,委党委对挂牌部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所属相关企业重大投资决策缺乏管控。如2020年6月,玉山粮管所投资购入紫竹路、融汇路、白塘路13处1855㎡商铺;同年9月,该单位又投资购入车站路388号玖珑湾花苑1幢3-4号2处548㎡商铺;2020年12月,粮贸公司投资购入北门路1261、1263号方正名门3幢6-7号2处737㎡商铺。以上连续三项民资收购行为均未见委党委会集体审议记录。”问题的整改。

(1)修改并印发《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2)各下属粮食企业已根据《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3)督促下属企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切实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政建设。

(二十一)关于“大额开支事后通报:有的大额开支虽经党委会审议,也有‘流于形式’之嫌,存在‘项目完工在先,党委决策在后’的‘事后通报’现象。”问题的整改。

(1)修改并印发《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明确大额开支事项及大额资金数额范围,规范“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程序。

(2)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凡属于大额开支项目,须经党组会充分讨论、集体审议通过后再启动,提高项目申报的科学性和严谨性,避免出现“事后通报”等相关问题。

(二十二)关于“重视程度力量配备有待加强:2022年8月起实行的领导班子分工文件显示,有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的分工表述仅由一名党委委员(专职党务工作者)协助负责。2020年以来,未见党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也无相关工作计划;2021年,未见委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谈心谈话记录。”问题的整改。

(1)调整委领导分工,主要领导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一名党组成员协助负责,其他党组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专职党务工作者落实党建工作,压实支部党建责任,齐抓共管,全面抓好党建工作。

(2)制定并实施委党风廉政教育方案,4月份委主要领导为全委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及直属支部书记上专题廉政党课;5月份组织委在职党员干部参观市清廉教育馆;定期召开直属支部书记专题会议,观看勤廉视频、进行典型案例教育等。11月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论党的自我革命》“把握从严治党规律”章节。

(3)2023年10月,委主要领导带头与班子成员谈话、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科室成员进行谈话。

(二十三)关于“‘一岗双责’责任意识有待加强:有的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只字未提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情况,有的领导干部三年来述职报告内容雷同。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意识缺失,对财会监督、内审监督等部门监督重要性认识不清,年度内控报告走形式,内容失真,监督失位。”问题的整改。

(1)领导干部率先垂范通过网络干部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截至11月,所有领导干部网络学习已完成,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6次。

(2)坚持谈心谈话,委主要领导带头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激励和鞭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干事创业。

(3)强化领导在抓好分管业务同时抓好相关领域党建工作,成立先进计算、现代物流两个产业创新集群党委,推动党建与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相关政策宣传、人防管理等业务深度融合,更好履行“一岗双责”。

(4)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开展相关工作,定期接受纪检、审计监督。

(5)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履行职责力度,派员参加市审计局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拟定明年内审计划。

(二十四)关于“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不够有力:在党的集中性学习教育和常态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未能有力有效发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引领作用,未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无年度计划、无专用记录本、无学习资料、无交流发言和过程性材料,也无心得体会和调研报告。同时,在意识形态专项组检查中存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记录本后补造假之嫌。”问题的整改。

(1)高度重视中心组学习,认真按照上级部署,结合主题教育相关工作,每月制定学习计划,2023年至今累计完成集中学习16次。切实发挥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带动作用。

(2)中心组成员在学习时进行交流发言。专人在专用记录本上做好学习记录,及时归档留存学习资料、交流发言和过程性材料,及时收集汇总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心得材料和调研报告。

(二十五)关于“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不够有力:党委会学习议题‘无中生有’,如2022年第9次党委会议纪要有传达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议题,但会议录音中未见学习。”问题的整改。

按照规定在党委会(党组会)上学习传达相关文件、法律法规精神。如2023年9月15日第14次党委会议中,传达学习了江苏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责实施细则》、苏州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动员会暨昆山续会会议精神。

(二十六)关于“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不够有力:主题党日活动‘蜻蜓点水’‘搭便车’现象较为普遍。”问题的整改。

各支部提高政治站位,结合主题教育工作,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加强考核引导,以《昆山市发改委各支部党建考核评选办法》为指引,融合业务工作,丰富内容和形式,提升质量,促进发改系统内外支部间联学联建、共学共促。加强党建引领。如9月18日组织机关各支部分点位参加我市“9·18”防空警报试鸣暨演练活动;11月20日-21日发改委机关第五党支部分别与机关第二党支部、周庄镇双庙村党支部共同开展党建联建活动,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实地参观周庄廉政文化公园,共同对周庄镇双庙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志愿服务活动。

(二十七)关于“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不够有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意识薄弱,网络舆情处置机制和队伍不健全。2020至2022年未专题研究统战工作,仅见2021、2022年分别在党委会议上学习过一次相关文件。保密工作意识有待加强,制度机制还不完善。建带团建不够有力,团员‘推优’登记表由团总支书记‘自荐自批’。”问题的整改。

(1)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完善网络舆情处置机制,制定印发《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宣传管理办法》《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舆情处置工作方案》。

(2)建立市发改委信息联络员队伍,加强宣传工作人才建设。

(3)高度重视统战工作,列入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议程,按要求开展专题学习。9月15日,发改委召开第14次党委会专题研究统战工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战工作重要论述和上级统战工作相关要求;把昆山试验区建设、政策研究等作为做好统战工作的重要抓手,集体研究昆山试验区第十一次部省际联席会议拟争取改革措施涉及事项,每月党政联席会议听取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汇报。

(4)制定印发《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健全保密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对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监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好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5)全委组织签署《保密协议书》,切实增强我委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制度约束,规范工作流程。

(6)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范推优入党程序和材料。加强党组对群团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建带群建促进群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

(二十八)关于“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不够有力:个别党员发展档案缺少入党申请书、票决和公示材料。支部党员底数不清,有的支部应到党员人数‘月月不同’,但未见党员调入调出记录。”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加强党务知识学习,组织支部书记参加培训。各支部做好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掌握党员基本情况,规范记录党支部活动及党员调入调出情况。

(二十九)关于“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有力:上一届市委巡察反馈的党委议事规则不清、党委工作规则不够健全、资产管理不到位、债权债务处理不及时、公务用车不规范等问题在本轮巡察中仍然存在。借用企业人员的老问题尚未解决,又有企业人员借用在机关工作。发改委党委整改措施中明确‘制定出台基层党建考核制度’,但至巡察进驻未能提供相关制度。”问题的整改。

(1)修改并印发《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制定印发《昆山市发改委各支部党建考核评选办法》,健全党组议事规则、党组工作规则,杜绝出现资产管理不到位、债权债务处理不及时、公务用车不规范等问题。

(2)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完善资产管理流程,落实资产管理责任,聘请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及时处置,并对资产丢失、毁损等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3)重视债务债权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明确债务债权管理职责,定期对债务债权进行清理,制定清理方案,确保债务债权的高效处理。

(4)严格贯彻落实省、苏州市及昆山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按照规定在“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上填写用车申请。

(5)逐步消化借用人员,2023年7月安排2名企业借用人员转回企业工作,预计1名借用人员年底到龄退休。

(6)从制度上规范外来挂职人员手续、流程及挂职期限。

(7)2023年9月8日,制定出台《昆山市发改委各支部党建考核评选办法》。

下一步,继续创造条件,逐步安排、消化企业借用人员;从严规范、管理外单位挂职人员。

(三十)关于“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有力:关于‘娄邑小区17套房产被长期侵占’的问题线索,并未根据市纪委监委提出的分类处置建议扎实推动整改。本轮巡察发现,娄邑小区54幢504室2010年3月交至经协公司的房款(1996年10月已安置)尚未收回,其余16套房产仍长期被侵占,其中7套房产还已被转租;截至巡察进驻,发改委未能根据租户的不同情况,制定出逐步化解问题的分类处置方案。”问题的整改。

前期多次现场走访摸排,掌握相关房产租赁情况。梳理结果为承租人自住的7户;转租3户;承租人过世或离开后,承租人子女居住的4户;空置1户;有争议房产2户(其中1户存在一房两证情况,另1户转租)。

截至2024年1月底,12户租户已与经济协作中心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全部缴纳租金。针对1户空置房产,经济协作中心已于2023年12月收回;针对4套存在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缴纳房租、电话无人接听、产权争议等问题的房产,经济协作中心已提起诉讼,目前已进入调解程序。

下一步,针对4套进入调解程序的房产,我委将会同律师,运用法律手段合理合法处置争议,明确权属关系、租赁关系;针对重新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12户租户,我委将进一步跟进后续进程及每年租金收取工作。目前17户房产主要集中在顶楼和底楼,房屋质量较差,长期存在漏水等问题,后期将拟定房屋修缮方案,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紧紧盯住整改重点,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努力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进发展和改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要坚持以上率下,扛稳抓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全委上下要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负起全面领导责任,促进全委干部职工在信念上更加坚定,在认识上更加清醒,在作风上更加过硬,在工作上更加务实。

二是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反馈问题件件落实。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扣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问题整改不复发、不反弹,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问题和已基本完成的问题,坚持思想认识不放松、整改力度不减弱,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全部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是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氛围。把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作为重点,为发展和改革提供坚实的廉政保障。筑牢思想防线,以党的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优良传统教育等为重点,强化思想教育,使广大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强化监督制约,落实“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加强党务、政务公开,积极接受监督。严格执纪问责,充分发挥市纪委监委派驻组的监督作用,积极支持派驻组工作,虚心接受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不护短、不遮丑,坚定整改的决心和信心。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持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再整改”,推动巡察整改落到实处。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真正使整改过程成为提升全委工作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57364018;电子邮箱ksfgwbgs@163.com。

 

中共昆山市发改委党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