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 “三个从严”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1-12-09 16:19】
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我市坚持“三个从严”,进一步加强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
一是从严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要求购置车辆单位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严格车辆编制和配备审批管理,严禁超编购置公务车辆。
二是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标准。购置的车辆均需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一般公务用车标准:价格在18万元(含18万)以内、排气量在1.8L(含1.6L)以下;执法、值勤车购置标准在12万元以下、排气量在1.6L(含1.6L)以下;商务车、旅行车和越野车价格控制在25万以内。
三是从严执行购车审批程序。购置(更新)公务用车的一律由购车单位注明车辆购置费用是否列入部门预算、购车理由和用途、拟申购车辆价格、排量、车辆型号等,并填写公务用车购置(更新)审核表,报市车审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