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制定考核办法 提升财政工作水平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0-06-29 10:40】
为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财政工作上新水平,市财政局制定了财政系统工作考核办法。办法明确四个方面的考核内容,即效率效能考核、业务工作考核、内部外部评议和考核加减分项目。办法规定考核实行百分制。在考核中实行单位考核与个人岗位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抽查相结合,群众评议与领导评议相结合,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在此基础上,工作考核与年终评比先进工作相结合,得分高低将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主要依据。该办法的制定出台,不仅能提升我市财政工作水平,同时也是市财政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制建设的又一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