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进价格决策制度化。严格执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先后出台了《昆山市物价局制定和调整价格(收费)集体审议规定》、《昆山市物价局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昆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集体审议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听)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价格行政决策机制,注重以价格决策程序的民主性来保证价格决策结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今年以来经集体审议形成价格决策30多项。二是执行定期报告制度。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每月1次党政联席会议工作汇报主要内容,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分析提出存在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形成依法行政工作全局共同参与局面。三是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完善《昆山市物价局行政行为执法监察实施意见》,制定《昆山市物价局进一步加强廉政监督暂行规定》,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入人大政协民主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政风行风监督员监督等各种社会监督力量,不断提高价格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四是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照《昆山市物价局2010年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对各业务科室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进行考核,建立优胜劣汰的岗位淘汰机制,注重责任追究,真正做到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必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