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纪委紧扣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围绕“三强化三推动”,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对党员、公职人员全过程、全覆盖监督和问责的闭合链条,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是强化精准定责,推进职责任务落细落实。提请市委印发《市纪委市监委关于在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实施方案》,紧扣“监督的再监督”,进一步明晰任务清单、履责清单和追责清单“三类清单”,突出“上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实施、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及党员、公职人员履行责任和义务情况”等6项监督重点,制定实施监督检查、约谈教育、线索移送、问责追究、组织保障等5项机制,以精准监督助推各项攻坚任务落地见效。
二是强化精准督责,推动突出问题有效整改。提请市委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督察的工作方案》,由市纪委市监委牵头,在全市抽调11名业务骨干组成督察专班,重点围绕105个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140个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28个省“263”办通报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全市612个重点项目推进、175条河道整治等内容,自2018年6月4日启对全市11个区镇开展为期100天的驻点督察工作,着力解决污染防治攻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查纠违规违纪、失职失责的问题。专项督察以来,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综述8期,形成专题调研报告2篇,移交问题线索后实施问责8人,围绕防止问题反弹、进度脱幅对73个项目建立管理台账,做到问题解决不彻底不销号。
三是强化精准问责,推动震慑作用充分发挥。始终保持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零容忍”态度,综合运用通报、诫勉、组织处理和政务处分、纪律处分等措施,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今年以来,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问责13人,其中党纪政务立案1人(同时免职)、诫勉谈话等12人(5人同时作出书面检查)。根据市环保局移送的行政处罚案件,对党员企业法人及相关负责人予以党纪处分12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2起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