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山市出台《昆山市激励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容错纠错实施细则》,市级层面成立由市纪委市监委牵头的容错纠错工作协调小组,全力推动容错纠错机制运行,充分调动和保护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一是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确保容错纠错的精准性。《实施细则》进一步拓宽容错纠错适用主体,明确不仅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也适用于其他依法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准确界定容错界限,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和省委“六看”要求,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辩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历史地、客观地、全面地评价干部。合理确定容错的情形条件,结合昆山实际,进一步细化改革创新、推动发展、维护稳定、推进工作、管党治党等方面12种具体容错情形,引导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二是严格规范实施程序,提升容错纠错的规范性。《实施细则》明确了申请与启动、调查核实、组织会商、认定反馈、执行实施等五个工作步骤。成立由市纪委市监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容错纠错工作协调小组,对市直机关、单位、党组织和市管干部需要容错的事项以及情况复杂、涉及面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事项进行协调研究;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容错纠错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问责机关或部门调查核实后,及时商请市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当事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会商。通过市协调小组的作用发挥,有效避免不敢容不会容的现象,同时防止突破党纪国法底线,推动制度真正贯彻落实到位。
三是健全工作保障机制,深化容错纠错的实效性。《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了纠错改正、风险防范、澄清保护、工作保障等四项配套机制,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红脸出汗等方式,帮助干部及时纠正错误;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健全相关体制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失误和错误重复发生;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宣传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容错纠错机制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