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0月25日至2020年1月6日,第三巡察组对市卫健委党委进行了巡察。3月24日,巡察组向市卫健委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在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苏州市委和昆山市委决策部署不够深入,推进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深入学习领会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等重要文件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稳步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联体协同发展、妇幼保健院建设、三大中心建设等重大项目,有效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大项目的顺利开展。全面推进市一院、市中医院“三甲”医院创建,拟定《昆山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草稿)》,依托市一院医疗集团和市中医院金杏集团,试点建设规模适宜、功能互补、网格化的2个紧密型医联体,逐步构建以三级医院为龙头、二级医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将“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列入重点工作,印发《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高质量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并商请省卫健委增设昆山建设一所三级妇幼保健院,目前已向省卫健委提交了申办材料。
2.关于“对全市医疗事业发展规划考虑不够充分,顶层设计系统性、科学性不足,发展定位不够精准,创新意识不强。”等问题的整改。
坚持以加强顶层设计为要义,全面评估我市卫生健康“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研判问题和形势,形成“十四五”时期昆山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报告,印发“十四五”编制工作方案和任务进度表,明确“十四五”期间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主要改革举措等,计划9月份形成《昆山市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草案)》。
3.关于“定期集体决策、集体商议制度缺失,党委决策执行力有待加强,党委议事决策不规范,会议记录缺失,记录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改。
修订完善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制度,定期召开委党委班子会议,明确各自的职能范围、议事规则和程序。明确非党员委领导在列席委党委会时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班子会议,强化会议决策结果运用并落实跟踪督导,加强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管理保存工作。
4.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会前酝酿讨论不充分、流程手续不齐全、事项范围不精准,对委下属单位指导监督不够。”等问题的整改。
认真梳理系统内各单位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中存在的八个方面的共性问题,重申八项要求并下发《关于强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昆卫通〔2020〕144号),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合法合规。在委领导班子会议和各卫生健康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上,再次重申“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的规范和流程,明确议事决策的主体、职责、范围、程序等事项。
5.关于“破解公立医院亏损难题缺少可持续举措,委党委班子缺乏系统思考,谋划长远不足,向上争取不够,横向沟通联系较少,缺少好思路、好方法,真招实招不多。”等问题的整改。
坚持以重点问题为导向,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拟定《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全面指导各公立医院运营管理工作,并要求13家公立医院完成本单位的运营管理整改方案,全面推进节约型医院建设。启动公立医院2020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积极运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引导公立医院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比、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降低管理费用率、提升收支结余率,确保收支结构更趋合理,总体运营更加健康。
6.关于“分级诊疗落实不到位,基层社区医疗水平不足,群众认可度不够高,专业医学科普宣传不到位,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的实现难度较大。”问题的整改。
深入推进基层卫生人员实训体系建设,按照省级建设标准,制定《昆山市社区卫生服务三基实训标准化建设方案》,高标准完成我市基层卫生人员(家庭医生)实训基地建设,提升双向转诊能力。制定《2020年昆山市家庭医生师资骨干培养计划》和《昆山市2020年度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能力评估方案》,加大专业培训力度,开展综合能力评估,提升基层社区医疗能力和水平。依托家庭医生服务加快推进双向转诊建设,与医院专科团队对接完善分级诊疗系统,制定出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病小区建设方案,发展基层特色科室,引导优质资源下沉,提升专病诊疗能力,推进全专协作发展。强化专业科普宣传,引导居民建立科学的就医理念,提高健康素养水平。
7.关于“信息化建设未能统筹协调,医院信息化建设谋划不充分,理念与实际落差较大,未统筹协调、资源共享,医保支付方式不一致,形成信息孤岛,造成资源浪费。”等问题的整改。
按照《昆山市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各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下发《关于卫生健康信息系统进驻昆山政务云的通知》,与市大数据中心合作,以整合运营商政务云机房、公卫中心数据中心机房、东西部医疗中心数据中心机房等资源,统一建设政务云之卫生专用云,逐步将我市各卫生健康信息进驻到政务云,促进医院信息化的统一化建设。有序推进区域医疗质量终末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各医院新出院患者信息已进入该系统,既往出院患者信息正在标准化转换,为DRGs平台提供了更准确的基础数据。积极开展与医保局的网络对接,尽早全面实现互联互通。
8.关于“安全生产仍存短板,压力传导不到位,部分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不高,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扎实有力,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力量不充足,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单位硬件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少数医疗用房为危房。”问题的整改。
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成立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相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到“六到位”。持续深化开展消防安全和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重点强化卫生系统“三类八种”危化品管理,每月汇总形成危化品风险“一张图”。制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从领导层面和机关层面压实安全责任。强化隐患排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危化品管控制度,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疫情防控到位、安全管控到位。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时间节点,先后组织岁末年初督查、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危化品专项治理等多轮大检查,及时将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录入信息平台,实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销号的闭环管理。
9.关于“卫健委党委对基层医疗单位的管理不到位,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未实体运作,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
市领导牵头已多次召开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商讨公立医院运行现状并研究相关支持政策,市卫健委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提升公立医院综合实力,形成《关于昆山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报告》并提交市主要领导。市财政局积极解决公立医院政策性亏损问题,及时补助医院社保费用,同时提高公立医院床位补助。根据上级部署,启动实施《昆山市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积极推动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职党组织副书记。
10.关于“基层干部轮岗交流不充分,部分岗位存在廉政风险,对基层干部提拔缺少规范性指导意见,存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察不到位、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昆山市市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做好市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昆山市卫健系统委管干部选任工作操作手册》,严格落实干部选任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和程序流程,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干部选任工作程序完整、记录完备、内容规范。严格执行相应条件和程序,适时排出符合规定的轮岗人员名单,结合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在委机关内部、委机关与所属单位之间、所属单位之间开展轮岗交流,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11.关于“基层医疗单位内控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从工作目标、审计重点、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整改落实、审计安排和人员安排等方面对审计工作作出部署,印发《2020年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审计工作要点》(昆卫〔2020〕4号),组建一支卫生健康系统的内部审计队伍,开展内部审计实务方面的相关培训,让各下属单位了解审计重点与审查方法,为今后组织的交叉审计奠定基础。今年将对6家卫生健康单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已完成对锦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现场审计工作。下发《关于开展卫健系统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照工资发放、资产使用管理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12.关于“服务群众健康需求有待提高,市一院、市中医院取消方便门诊给群众配药带来不便问题。”问题的整改。
取消方便门诊是根据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新冠疫情防控组《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面实行预约诊疗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也是落实全省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对此,积极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保障社区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需求的通知》,完善药物供给,有效开展互联网诊疗等“互联网+”医疗服务,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配备,扩大慢性病等常用药品供给,实施慢病长处方等举措,保障社区居民用药需求。通过建立居民用药需求登记制度、实施慢病长处方、加强用药指导等措施,不断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在作风、纪律建设方面
13.关于“党组织主体责任层层递减,委党委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落实监管责任不实、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不强。”等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召开全系统年度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党风廉政在卫生健康单位绩效考核中的权重,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将巡察整改纳入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书,确保齐抓共管、全面推进。
14.关于“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部分领导干部未对党风廉政建设履行情况进行述职,对分管领域的风险漏洞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监管措施。”问题的整改。
加强领导干部述廉力度,在述职报告前,对领导干部报告内容进行审核,特别是查看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情况,对领导干部分管领域风险漏洞建立工作清单,问题清单,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时序进度进行跟踪督导,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15.关于“廉政谈话不够深入,定期谈话的密度、频率不高。”等问题的整改。
坚持落实好谈心谈话相关制度,积极开展廉政建设谈话月活动,确保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科室之间“一对一”谈话全覆盖,做到应谈尽谈、该谈必谈。
16.关于“警示教育开展成效不明显,党委抓党纪教育的合力不足,对本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宣传教育不及时、不深入,警示教育效果不太理想。”问题的整改。
科学制定警示教育计划,积极与市纪委沟通协调,借阅了新拍摄的包含医疗系统违纪人员在内的警示教育片,委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组织委班子成员和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观看,同时确保全系统干部职工观看率达100%,让全系统干部职工都能通过发生在身边的典型事例有触动、受警醒。积极与苏州廉政教育基地沟通协调,合理安排各下属单位轮流接受现场廉洁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17.关于“日常监督执纪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利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提醒、早谈话、早纠正、早处理。扎实推进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充分运用“防统方”等系统,强化行业监管,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积极配合好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和办医行医中的红包、回扣等违法违规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认真落实《昆山市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构建能上能下机制,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认真执行职级晋升、待遇落实、因私出国(境)管理、社团(企业)兼职、重大事项报告、交流回避等制度规定,打造过硬的干部队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18.关于“重点环节制度建设有缺失”问题的整改。
各医疗机构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实行来访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设置医药代表接待场所,规范院内接待,明确接待流程,做好接待记录,控制业务活动范围,在重点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及时发现、记录、留存和分析医药代表在院内重点区域的活动信息,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系统。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外行为的禁止行为清单》,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外的相关行为,严禁医务人员工作外时间违规接待任何医药代表。
修订完善市医学会相关管理办法、制度和行为准则,健全组织构架,明确职责分工,要求各专业委严格执行,做到每一个项目有备案、有监督、有考核,有违反的给予相应处理。今年,积极完善市医学会网站,建立学术活动网上申报审核系统,开发网上视频学习系统,相关活动全部采用线上学习模式,尽可能减少或避免第三方参与。
19.关于“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在执行落实上还有不足,存在‘制度空转’现象,下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问题的整改。
要求所有下属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外包服务项目管理,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对于连续性采购项目,及时按相关规定流程做好合同续签。
20.关于“医生多点执业监管缺位,卫健委党委未牵头对多点执业备案、报酬标准、支付对象等作制度规定,在规范管理上存在不足。”等问题的整改。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下发《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从“执业注册申请所需材料、医师执业管理、医师多机构执业管理以及其他”四个方面进行管理跟踪。充分发挥行业监督、社会监督作用,加大督查力度,建立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对下属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通报批评、记入诚信档案。
21.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厘清委本级车辆账实情况,切实做到财物相符、使用规范。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市卫健系统开展单位公房使用情况清查工作的通知》,在全系统开展单位公房使用情况清查清理,重点围绕单位公房资产情况是否掌握、公房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公房使用是否合规合理进行深入自查,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举措和整改时间,对问题较为突出的进行专项督查。
22.关于“财务核算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根据省委组织部、苏州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及我市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援疆干部慰问工作,规范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专家费支出,委层面的专题党课专家费从委党委党费账户上支出。进一步细化落实卫健系统预算管理制度,统筹做好委机关安保服务等管理费用预算,做好下一年度委本级机关相关管理费用预算申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依据实际情况,规范劳务费发放流程,严格落实“谁领取谁签字”,及时有效整改存在的问题。
23.关于“政府采购执行不严格”等问题的整改。
按照市财政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管理各相关单位印刷等相关费用支出。以各下属单位为管理采购主体,达到政府采购目录内起点金额和目录外限额标准的项目,均应实施政府采购,实行合同化管理。
24.关于“下属事业单位内控制度执行存有风险”等问题的整改。
督促下属单位开展内部自查,相关岗位兼职情况进行上报,对不相容岗位责成分离,尤其是对全系统所有收费岗位都进行全面的核查,杜绝出现类似问题。相关单位已分类设置收费岗和药剂岗,存在的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
25.关于“医用耗材的精准监管不够严密”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市加强高值医用耗材遴选采购使用监管的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均已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院内准入遴选机制、目录动态管理机制、第三方参与监督机制,对高值医用耗材遴选、采购环节全面建立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交叉监督与动态监督相结合的再监督管理机制。积极推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公开交易制度,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专家点评工作机制,对不合理、不规范耗材使用情况进行点评并实时公示。聚焦药品、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等重点领域,持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治理行业突出问题,多维度筑牢廉洁防线。发挥网络、12345政府服务平台等信息化快捷手段,进一步建立完善行风案件线索举报查办机制,积极受理各类与行风相关的群众来电来信来访。
26.关于“讲课费发放不合规”等问题的整改。
严格讲课费支出管理,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健康单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完善讲课培训流程,明确相关费用支出要求和禁止性规定。加强财务制度执行,从严把控各下属单位组织的专题业务培训,严控培训经费,严禁违规支出劳务费用。要求各单位在积极整改的同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单位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加大公示力度,深入学习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27.关于“加班费发放不合规”等问题的整改。
要求相关单位认真落实绩效分配制度,规范工作量绩效考核及发放,严格执行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对于因参加职工家属体检的工作量,按照出勤和体检工作量对该项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该部分纳入单位绩效总额内。
28.关于“享受包车服务不合规”问题的整改。
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执行交通补贴的相关规定,委财务科已责成相关单位对于未按规定执行的租车进行了退款处理,并制定完善差旅费及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
29.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有存在,一些党员群众反映班子领导深入基层少,机关科室检查考核多、思路点子少、指导服务不到位、多头开会。”等问题的整改。
认真抓好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改,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卫健委年度重点工作,科学谋划确定调研课题和领导联系点,研究制定委层面的调查研究方案,保证调研的时间和质量。切实精简文件会议,合理控制发文数量和规格、压缩会议时间和人数,实行发文总量控制。按照时间相近、内容相近、参加范围相近的原则,合并召开相关会议,力争从源头控制解决会议和文件偏多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保证精简会议和文件工作有效落实。
三、在组织建设方面
30.关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未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讲表象问题多,剖析党性问题少,查摆问题不够深刻。”等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巡察反馈要求,认真筹划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制订工作方案,深入查摆问题。委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同志之间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市委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听取意见、找准问题、深入谈心的基础上,按照衡量尺子严、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深、整改措施实的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在4月13日召开的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切实做到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深刻剖析、对照检查,查摆问题审核,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有“辣味”。
31.关于“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领导班子以普通党员参加支部生活重视不够,参与次数不多。”等问题的整改。
委领导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生活,制定《进一步规范和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定期下基层抽查下属单位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并将抽查情况结果纳入年度党建目标考核范畴,强化出勤考核。从目前情况看,被抽查的单位党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都能够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
32.关于“组织生活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会议主持由委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主持,坚决杜绝由下属单位主持的现象。加大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过程性指导,下基层开展调查,抽取支部查看评议党员相关材料。常态化开展支部党建“飞行检查”,目前已经抽查2家党组织6个党支部。从七月起,组织开展互查交流,对涉嫌造假的支部给予通报批评,对支部书记、支委成员开展提醒谈话,并纳入单位绩效考核范畴。
33.关于“‘三会一课’制度缺乏有效落实,党员活动内容不丰富,参与率不够高,存在台账后补情况。”等问题的整改。
要求每个基层党组织结合业务工作,创新开展支部结对社区活动,丰富党员活动内容,提高党员参与活动意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七月期间,邀请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对全系统党务干部、各支部党组织书记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三会一课”月度公开活动,邀请其他支部观摩。组织开展台账互查,互相指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进一步提高支部党建水平。
34.关于“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召开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党委会和全系统党建工作会议,认真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汇报,制定印发2020年度卫健系统党建工作要点,建立完善委党委班子成员与基层党组织工作挂钩联系点制度,委党委班子成员结合分管领域均到基层开展工作指导,推动单位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制订书记“双促双培”能力提升计划,持续加强对党组织书记学习能力提升。考虑明年即将换届,为推动支部建在学科上,制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稳步推进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书记。
35.关于“组织吸收党员不足,对培养和发展年轻骨干入党的教育引导不够、工作争取力度不足。”等问题的整改。
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各属地区镇党委沟通,关心下属单位党员发展,支持基层党组织创新工作举措,加大对年轻骨干特别是高知群体入党的争取力度,重视非党医务人员党的教育引导。
36.关于“党员管理松软,个别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管理手段偏软。”等问题的整改。
要求各级党组织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对个别思想出现偏差的党员,要求所在支部专题研究,制定帮扶计划。在组织的关怀帮助下,个别思想出现偏差的党员,对党的认识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主动参加支部活动,积极递交思想汇报,所属党组织重点关注加强管理中。
37.关于“发展党员材料不规范,发展党员以党总支名义公示,少数发展党员材料中将入党志愿书等同于入党申请书,部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材料涉嫌抄袭。”问题的整改。
制定党员发展思维导图,邀请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开展党员发展相关培训,组织开展单位党员发展材料互查互评活动,对发现问题一项项整改,不断提高发展党员材料的质量。
38.关于“党费收取不规范,党费无专人收取,由财务科代为收缴。”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规范党费收取流程,立即整改由财务科代为收缴的做法,目前均由党员所在支部安排专人规范收取党费。同时,对全系统党组织党费收取开展抽查、通报,并纳入年度党组织考察范畴。
39.关于“人员管理有缺失,人力资源运行缺乏系统思考和专项调研,下属单位人员超编、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委本级混岗现象较为突出,中层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填报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改。
卫健委是专业性很强的行政部门,从所属事业单位成熟的行政管理人员中选拔机关工作人员是较为普遍的做法。将加强对上争取,以重基层工作经验为导向,鼓励所属单位更多优秀行政管理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招考。对于优秀的事业编后备干部,采取挂职锻炼、交流轮岗等的方式,既保持机关科室的队伍活力和管理水平,又有利于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
40.关于“选拔任用有缺失,干部鼓励激励、能上能下机制不够健全,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有待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执行不严格,干部调整党政联席会议原始记录缺失。”等问题的整改。
根据《昆山市市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认真落实《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委管干部管理规定(试行)》,严格中层干部选任程序,扎实、规范做好每个选任环节工作,确保程序完整、记录完整、内容规范。
41.关于“人才结构不合理,委本级班子成员年龄结构老化、中层干部年龄普遍偏大、年轻干部储备不足、党外干部紧缺。”问题的整改。
认真抓好《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年轻干部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文件落实,进一步优化干部培养路径,建立全市卫健系统卫生管理干部后备人才库、卫健系统党外干部人才库,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力度。
42.关于“现有政策吸引力不足,部分岗位招聘‘门槛’过高,程序过于复杂,简便、快捷、灵活性不足。”等问题的整改。
积极与相关部门争取人才引进倾斜性政策,有针对性的优化招聘流程,现已开展两批次校园招聘,并定向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培养定向生。采取发放高层次医学人才专项资金和科教兴卫专项资金等做法,力争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明确的奋斗目标、一流的创业环境和服务环境,以及政策倾斜、资金支持、项目支撑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四、在落实上级指示方面
43.关于“党委落实上级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市委安全生产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未见党委会讨论整改工作记录,对落实上级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未能发挥总体规划、把关定向的作用。”问题的整改。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必须”总体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委党委成员和委领导班子成员2020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和《委机关科室2020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进行分解细化,进一步从领导层面和机关层面压实安全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卫健委党委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巡察整改落实,以最大的努力完成好巡察整改任务、巩固好巡察整改成果。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压实主体责任。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始终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把整改任务落细落实,把责任压紧压实,坚决把市委巡察成果体现好、运用好、深化好。
二是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持思想不松、尺度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久久为功、一以贯之、持续用力,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已经整改到位的,及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正在整改和长期整改的,建立具体详细的工作台账,列清单,明节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卫健系统工作实际,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选人用人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为高质量推进全市卫健系统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57379939,邮政信箱: 昆山市同丰西路458号316办公室,电子邮箱:kswjw_jcsj@126.com。
中共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