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0年3月19日,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主体责任,抓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全局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不遗余力抓好整改落实。
1. 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局党委会,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推进各项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靠前指挥。制定下发了《昆山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制订出49条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逐步督促落实。
2. 以上率下,突出重点。局党委要求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形成“一级带动一级干”的良好局面。定期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问题核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在全面落实整改工作的同时,把握重点,抓住要害,认真解决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有待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待深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
3. 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始终坚持整改巡察组反馈问题与落实巡察组工作要求相结合,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明确责任,提出具体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有明显成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把整改要求高标准贯穿于工作始终。坚持整改落实与市局重点工作结合,定任务、定措施、查漏补缺,全力推动司法行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巡察整改落到实处
截至目前,巡察组提出的九项问题已达到整改预期效果并将长期坚持,初步拟定和完善制度及文件19项。
1. 关于“学习贯彻新思想新要求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和昆山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将学习贯彻新思想纳入2020年度司法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各党支部2020年度学习计划,扎实开展学宪法法律法规、学党史和新中国史、学形势任务、“党情、国情、市情”三情教育等活动,汲取历史智慧、激发奋进力量,不断增强战略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能力。持续抓好《党章》等党内法规学习,加强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
二是在每月的主题党日活动上,以应知应会测试的形式,集中考查全体人员的学习情况。测试内容涵盖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时事要闻等,极大调动了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以“点赞中国之治”为主题的演讲活动,让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理解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科学内涵、本质特征和显著优势,更好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这个重大问题。
三是开辟“线上+线下”教育新模式,用好“学习强国”平台,通过学习强国视频会议形式开展线上交流讨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学习强国积分大比拼”活动,掀起一股比学赶超的学习风潮。开展“践行‘四闯四责’勇当‘热血尖兵’推动‘五争五最五突破’”微讨论活动,组织全系统党员勇当“尖兵中的尖兵”“排头中的排头”“先锋中的先锋”,为昆山经济社会发展献一策。
2. 关于“‘公众评判庭’建设在全市推动不均衡、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是推动“公众评判庭”指标纳入区镇、办事处高质量考核体系“三治融合”项目,将“公众评判庭”发挥作用情况列入每季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通报,定期通报至基层党委政府。每月赴基层调研“公众评判庭”工作开展情况,加大沟通指导力度。
二是结合“4·8司法日”、法律进村(社区)等节点和活动,开展“公众评判庭”宣传,强化人民调解员进网格作用,引导群众运用“公众评判庭”化解适合的纠纷,促使当事人以依法理性的方式进行维权,又让评判结果易于接受和理解,达到评议一件事、普法一群人、教育一大片的效果。2020年以来,全市“公众评判庭”共计开庭27起,化解率达100%。
3. 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深化改革的要求还不匹配,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作用发挥还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行政服务站)的人员配备、硬件配置等纳入高质量目标考核,每月进行督查。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整合基层司法行政服务站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统一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行政服务站)”规范化要求,全部挂牌。
二是根据《人民调解法》及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达到“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2名”要求。在硬件设施方面,市司法局统一采购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执法记录仪等办公设备,统一分配至各区镇司法所,为玉山镇、千灯镇等五家司法所配备无人律所。
三是针对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和12348服务热线数据进行研究,每月形成分析研判报告。制定《昆山市司法局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法援惠民生“同心战疫情”“决胜达小康”“全力保平安”专项活动,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和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与联席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依托政法平台与法院刑庭对接进行文书传送工作,确保疫情期间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及时指派、线上会见、在线庭审。成立“昆山市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公益律师团”,积极参与劳动纠纷调解工作,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和话题策划,结合社会热点法律事件定期编发“以案释法”推文,扩大新媒体平台普法效应。结合法律实施和“六一”儿童节等时间节点,运用微信公众号开展青少年宪法书画评选投票、《社区矫正法》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平台知晓率。优化整合公众号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对接中国联通等部门研发简单快捷的法律服务功能,方便群众进行在线查询、在线咨询、在线预约。
4. 关于“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问题的整改。
一是落实定期通报制度,按季度向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通报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公众评判庭发挥作用情况,促进基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2020年1-5月,全市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325次、劝阻群体性纠纷12批162人次,源头预防矛盾纠纷361件,累计调处纠纷5352件,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4238件,涉及金额1.15亿元,充分发挥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是完善市调处中心与信访局对接机制,安排调处中心专人对接市信访局,形成接访、指派、调解、督查的闭环工作流程,进一步推动“访调对接”衔接顺畅、有序开展,共同化解信访矛盾。
三是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昆山市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高点站位推动我市非诉讼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建设。成立昆山市非诉讼服务中心,明确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完善非诉讼服务中心、非诉讼服务法院分中心及区镇分中心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等工作制度,强化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之间的有机衔接、联调联动。举办非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专题培训,切实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能力和水平。
5. 关于“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后的整体合力发挥还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后职能科室深度融合,围绕安全生产、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等重点领域,推出司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组合产品”,提升司法行政整体合力。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板、强弱项”专项活动,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昆山市人民政府荣获2019年度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深入实施“七五”普法,开展“学法律守规则、防风险除隐患”安全生产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明确组织网络、平台建设、服务内容、运行机制等内容,实体化运作非诉法律服务中心及分中心。
二是高水平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统筹协调各方法治力量,以“一体化建设”深化全面依法治市实践。市监委、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开展免罚和从轻减轻处罚工作通知》,制定区镇综合执法涉企免罚及轻罚“清单”。推进区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市政府名义下放涉及教育、人社、城管、安全生产等11个领域的674项处罚权,目前各区镇综合执法局均完成挂牌并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深化“法企同行”专项行动,发挥各法律服务团作用,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为招商护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各律师值班点工作,完成新一轮市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工作,积极参与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为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重大决策提供法治保障。
6. 关于“责任传导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围绕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弘扬做实“我要廉”,重点组织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对照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量身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不断夯实党员干部“两个责任”。2020年,局党委共签订责任书57份,局干部职工做出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个人承诺35份,科学合理划定党风廉政工作责任。抓实落细局党委班子“两个责任”履责记实信息平台各项工作任务,今年以来,共填报局班子集体履责信息110条、领导班子成员履责信息466条。
二是与派驻纪检组进行积极沟通配合,自觉接受监督,通过“找、防、控”三个环节,在全局开展以人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共排查岗位93个,排查风险400个,制定防控措施428个。紧盯“五一”“端午”等重要节点开展清风行动,通报上级纪委监委近期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定期检查公车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反对“四风”。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嵌入式”监督工作,对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要岗位进行日常监督提醒。
7. 关于“主体责任抓而不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昆山市司法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明确局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履行组织领导、选人用人、管理监督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牵头抓总、监督检查、示范带动”第一责任,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部署,结合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能深度融合,研究贯彻措施,做好责任分解,抓好督促落实。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主动履职、监督管理、及时汇报等责任,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定期向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本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和分管科室(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印发《关于开展昆山市司法局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及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话工作的通知》,实现单位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科室负责人廉政谈话全覆盖,开展廉政谈话26次。
二是严格按照市委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定期通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严防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方面问题。针对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从严控制和大幅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加强文件内容的审核把关,严格控制篇幅,切实提高质量。
8. 关于“律师行业管理缺乏有效‘抓手’”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关于在党员律师队伍中进一步加强党内纪律执行工作的意见》,建立市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机关惩处联动机制,市律师协会在自律管理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报市司法局,并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罚建议。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党纪党规意识。
二是召开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23次会长办公会议,讨论修订《昆山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等级评定办法》,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分值占比,律所因投诉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因违法受到其他行政处罚或律师受到刑事处罚的,取消其规范化等级评定资格。按《昆山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我市涉及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进行梳理,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网上公开,做好双公示工作。
三是积极争取江苏省、苏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支持,推动我市律师协会试行由省律师协会直属管理模式改革,争取下放律师行业处分权,加强奖励与执业纪律委员会建设,由昆山市律师协会受理对会员违规行为的投诉,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对会员的违规行为实施纪律处分,做到“严管厚爱”。
9. 关于“公证行业等窗口单位存在工作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入推进公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发展,昆山市公证处顺利完成合并重组,保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立足新起点,从工作人员管理、绩效工资激励、公证质量完善以及创新公证服务等多方面齐发力,切实提升服务意识,优化公证服务质效。
二是建立“材料清单制”,提升前台服务质量,严格落实《江苏省公证协会关于建立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确保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理可依、有理可据。
三是完善便民、利民、惠民工作措施,建立老弱病残当事人服务绿色通道,健全对社会困难群体的减免公证收费政策,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实行房屋继承类案件提前预约制度,针对小额继承方面,如材料、人员齐全,由公证员直接叫号办理。缩短继承类公证办理周期。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公证业务拓展需求,进一步提升公证机构信息化建设水平,积极推动部门间数据的互联共享。完善“公证在线受理平台”及相关配套运用,优化网上预约、办证等流程,实现高效、便捷公证服务。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及时公布公证相关信息,加大公证业务宣传。2020年以来,共办理公证4066件,网上办证685件。
10. 关于“管行业必须管党风廉政建设、管制度的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召开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24次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昆山市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市调解员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法律工作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加强经费管理。
11. 关于“未制定公车使用管理相关制度”问题的整改。
制定出台《昆山市司法局公车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按照“严格标准、厉行节约、高效使用”原则,严肃公务用车使用纪律和管理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昆山公务车智能化管理平台信息录入核查工作。定期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台账健全、程序合规、提报及时,坚决杜绝各类违规情况发生。
12. 关于“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要求,在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抓好学习研讨,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及时督促补课。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同时与分管科室、部门负责人谈心。系统整理民主生活会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和批评意见,分别梳理班子及其成员的问题清单,汇总形成班子问题台账,制定责任清单、改进措施,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改一笔、销一笔。
二是4月3日,局党委班子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坦诚相见,凝聚人心,进一步提高班子战斗力和协作力,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效果。
13. 关于“党委中心组学习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修订《昆山市司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和组织要求。下发2020年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学用新思想、意识形态、全面依法治国等12项专题学习。列出学习参考书目,强调通过专题调研、个人自学撰写读书笔记(全年重点阅读5本以上书籍)等形式,提升学习有效性。
二是局党委中心组每月理论学习1-2次,巡察整改期间,开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垃圾分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专题学习;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止行为清单》和政商交往“十个不准”要求,强化规矩意识,守住纪律底线。
14. 关于“‘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政治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根据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基层党组织安排,定期对基层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准确掌握各党支部的工作开展情况。今年以来,26个支部组织召开支委会120余次、党员大会52次,上专题党课52次,扎实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26次。组织各支部规范化做好台账管理工作,与基层党建管理系统平台同步。
二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做到“五个谈透”,即班子的问题谈透、个人的问题谈透、双方的问题谈透、相互批评意见谈透、改进的措施谈透。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党员反复谈,帮助提高认识、正视问题;对平时有分歧的党员通过谈心消除隔阂、增进了解;对外出流动党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心,主动关怀、听取意见。
15. 关于“指导行业党建工作针对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关于完善律师行业党委领导挂钩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律师行业党委领导每季度对挂钩党支部进行督查,查看党建阵地建设情况,参与党支部组织生活,检查“三会一课”等台账资料,查找薄弱环节,强化督促落实,切实落实党委领导“一岗双责”制度,努力提升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是全面落实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与督促党组织组建同步,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必须同步上报现有党员基本情况及党组织设置计划。更新“尚法昆山”微信公众号行政审批清单,将组织关系转接证明列入律师执业申请、转所清单,确保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中做到党组织关系应转尽转,严格律师党员转接期间的组织生活。
16. 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亟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激活红色动能 创建律师服务新平台”书记项目,实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工程。规范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设置,规范“三会一课”等党员活动。加强规范化党建活动场所建设、创新党建活动方式,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管好阵地、管好导向,教育引导律师依法、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言论。保障党员权利的同时严格对违纪党员的处理。做好经常性党员发展工作,力争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加强党员基本信息登记核查和档案管理,确保“口袋党员”动态清理,党组织关系接转到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到位。
二是结合我市律师行业实际,制定《律师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明确缴费标准、缴费方式、缴费时限、党费管理以及相关要求,要求每个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律师行业党委要加强对党费使用的管理,做到透明公开;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要建账管理,统计清楚,并妥善保管好材料。
17. 关于“制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出台《昆山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对现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局机关业务工作实际情况及内部控制工作要求,针对预决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报销程序、票据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全面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制定《法治宣传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从质量管控、资金使用、风险管理、项目验收等方面,规划法治宣传专项经费使用,使经费使用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防范控制风险,提高使用绩效。
18. 关于“合同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
修订《昆山市司法局合同管理内部办法》,充分运用局内部办公系统,加大法律顾问审核把关力度,强化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审批流程及保管要求。
19. 关于“存在资产流失风险”问题的整改。
一是举办固定资产管理专项培训,组织各单位、科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集中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昆山市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强调固定资产登记范围以及固定资产管理流程,要求各单位、科室予以重视,积极配合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二是组织开展系统内资产全面盘点工作,盘点范围包括局、事业单位及司法所(调拨资产),盘点过程以实物为准,强调资产所有权,确保账实相符,出具资产盘点报告,形成闭环管理,避免资产流失。
三、抓好后续整改,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尽管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巡察组的要求和广大干部群众期盼相比,仍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局将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
1. 强化责任担当,始终把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必须尽责,始终把抓好巡察整改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日程,不回避矛盾、不害怕困难、不推卸责任,抓重点、破难点,坚定不移推进、不折不扣完成。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事项和基本整改到位的具体问题,认真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出现反弹。对需要不断深化的突出问题,发扬钉钉子精神,不达目的决不收兵。对需要举一反三、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坚持挂账不销账,加强跟踪督办,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2. 注重标本兼治,着力强化建章立制工作。更加注重治本,着力从个性问题中找出共性问题,从“面”上问题挖掘“根”上的原因,按照“边整改、边总结”的原则,总结经验教训,深挖问题根源,研究治本之策,通过制定管用的制度,将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压紧,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强化监督管理,以刚性约束保障各项制度执行到位,严格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程监控。
3. 加强成果运用,着力构建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以整改实效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12-57507622;邮政信箱: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西部政务服务中心B栋614;电子邮箱:kssfzg@126.com。
中共昆山市司法局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